中國著名網球選手 李娜反擊孫晉芳:髒話都形容不了你們的卑鄙
李娜的成就,純粹是中國體制外的個案,所以他不接受官方那套 官話批評,也不怕後遺症。
看看 下面的 官方規定,就能明白 中國是如何剝削 運動員。連 姚明也要剝削 ...
在國人 西瓜畏大邊 靠勢 無骨氣時,要想想 這些運動員是在啥無人性體制下過活的,看看 真相 想想 人性。。。
中國著名網球選手李娜,據傳在網上發帖痛批國家體育總局網管中心主任孫晉芳。網帖全文如下:
尊敬的孫晉芳阿姨: 你好。 看到你談到的關於我的新聞,我很失望。 我崩潰?什麼叫崩潰?如今大橋垮塌叫側滑,收入下降叫負增長,我的失敗叫崩潰? 網路編輯就差點把標題取成李娜失敗源於缺調少教? 對我的非難,從奧運會開始一直到現在。
孫晉芳阿姨,我想問您:如果我的失敗叫崩潰,劉翔的那一幕叫什麼?國家體育總局提前知道嗎?您知道嗎? 我想請你說句實話,您可以不說。說實話時要記住:如果你說了實話,你的官位會不會崩潰!你能不能承受崩潰?
中國的記者也很無良。 李永波的團隊至今不為讓球事件道歉,體育總局不見處理,我沒見幾個記者非議。 也許是上峰有令不得非議。 這些無良的記者便把一切污水潑向我一個女人身上。
TMD。不要以為我不會說髒話,我只是想有時髒話都形容不了你們的卑鄙與無恥。 直到現在。中國的媒體有欺負女人的傳統,文革結束,把一切髒水潑向了江青。 中國人也有欺負女人的習慣,只不過今天,這些人瞄向了我。我能承受的住,我必須承受的住,你們從來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我從來都是一個人在承受。
我從小失去了父親,遇到難事沒人能替我扛,遇到委屈我能向誰說?不到30歲的我經歷了全國媒體的口誅筆伐。那份心痛,誰能瞭解我?但我沒有崩潰。 有全國網友的支持,有老公姜山的支持,我沒有崩潰,我很慶倖,今天的網路媒體,我能看到支持我的人,這些人在新華社的媒體從來找不到。 正如,在政府的漲價聽證會,你找不到反對漲價的人。
只有薑山才是我的依靠,我只有在薑山懷裡才能痛快地哭一場。 有人說我不懂得配合體委的領導,我不是不懂得配合,我在體育圈裡呆了這麼多年,我見了太多的醜惡與不堪。
有人說奧動冠軍在香港親民,在內地不親民。 到底是誰唯利是圖?是我嗎? 運動員為什麼不在內地親民,因為內地給不了他們錢。 這些運動員,在教練和領導眼裡,只不過是賺錢,升官的工具而已。
這些運動員也習慣了當工具,只有當他們傷痕累累退役的時候,才知道下場多麼慘。
說實在的,我希望每個中國參加奧運會的運動員都拿一塊金牌,否則那些沒有拿到金牌的運動員退役後人生太慘,太慘,他們就是藥渣,當年漢武帝後宮的女子悶悶不樂,東方朔開出一副藥方,壯男若干,不到一星期,宮女們個個容光煥發,漢武帝視察後宮時,發現一些男人累倒在地上,皇帝問那是什麼?東方朔說:回皇帝,那是藥渣,臣馬上差人扔掉。 有人批評我,在奧運會出工不出力,這是胡說八道,按你們說我愛錢的邏輯,我肯定要在奧運會拼命打,我勝利了,會有更多的廣告找我。
我是一個不到30歲的女子,我體會到了60歲的人生,我領教中國媒體那份無恥,什麼心情?打個比方,當年劉少奇看到人民日報批他是大工賊的心情。賀龍元帥被紅衛兵人毆打時的心情? 其實,我不怪這些媒體記者,這些記者很悲哀。 我知道,我離開圈養的中國運動員體制,變成散養運動員,我取得的成績微不足道,但讓主持圈養運動員的領導們,心裡不舒服,他們之前極力給運動員們灌輸:沒有我們的舉國體制,你們連飯都吃不上。
讓我們聽他們的話,不能有半點不服從,廣告都得給他們提成,明明是我們運動員用自己的血養著他們,他們還要我們感謝他們。 但我打破了他們的神話,我只是成功了養活了我自己,我的團隊,他們便把我視為怪物,明裡或暗裡,讓記者寫文章批判我。 TMD,不要以為我不會說髒話,我只是想有時髒話都形容不了你們的卑鄙與無恥。 沒事,我能承受得住,不管我今天的運動生涯如何,我已向圈養的運動員證明:姐妹們,我們能,我們行。 據說皮划艇的教練和官員們喝茅臺,卻沒有錢給運動員買好的裝備。 孫晉芳阿姨,你應當管管這些,而不是我的崩潰。
另外,還請孫晉芳阿姨,多看一看桑蘭,她活得太不容易了,因公負傷後,我們的媒體極盡冷嘲熱諷之事,尤其對跨洋官司。 你想一想,一個小姑娘從16歲,就要開始在輪椅上的人生,這是多麼的殘酷!一個小姑娘為了後半生的生活費用,迫不得已打跨國官司,看看中國媒體記者那份無恥。也許只有這些記者被車撞成癱瘓的人,才能理解桑蘭的無助。 我從此都不再信中國的媒體記者原因。 TMD,不要以為我不會說髒話,我只是想有時髒話都形容不了你們的卑鄙與無恥。
奥运个人项目获奖,40%留作捐赠给单位基金,剩下的60%运动员、教练等共享
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2010年3月19日发布的《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奥运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获得奖金, 属于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可提取奖金总额的60%奖励获奖运动员本人、培养获奖运动员的国家队有关教练员和长期随队的有关人员;30%留作全国单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的地方输送(注册)单位、陪练运动员等;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详细]
奥运集体球类项目获奖,30%留作捐赠单位基金,剩下的70%运动员、教练等共享
如果属于集体球类项目的,可提取奖金总额的70%奖励获奖运动员本人、培养获奖运动员的国家队有关教练员和长期随队的有关人员;20%留作单项协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的地方输送单位、陪练运动员等;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详细]
个人接受奖金后,不得擅自私分、截留,2005年汪成荣获150万元不同意上交被停职
国家队运动员个人接受有奖比赛奖金的,应及时、如数上缴单项协会,不得擅自私分、截留。违反本规定的,由单项协会收缴其违纪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2005年汪成荣被中国残奥管理中心聘为教练,他所带的两名运动员在北京残奥会上获得3金1银,中残联奖励他将近150万元。没想到汪成荣所在单位、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要求汪上交奖金由组织重新分配,汪成荣不同意,遭到停职处理。[详细]
非奥运项目奖金10%捐赠做基金,其余自行制定分配,奖金申报和发放环节漏洞重重
第五条规定:非奥运项目或参加职业比赛的奥运项目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的分配办法,单项协会可根据运动员培养的投入方式,并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配办法,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其中,奖金总额的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奖金发放的申报,都由各管理中心在赛后统计填报,然后上报体育局审核,再报省财政厅下拨钱款。奖金的申领和发放细节都不透明,如果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审计,奖金申报和发放环节都有漏洞可钻。”比如参照广东省的规则条文举例:主教练培训运动员,满两年才能按照运动员成绩全额发放奖金,满一年不足两年,按奖励标准的80%计发,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50%计发。那么,凡是不足两年的主教练,在申报时如果都填“满两年”,便可以拿到全额奖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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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波认为,运动员拿世界冠军以后,比赛奖金和广告费应该都给个人,这样会让运动员更积极地投入到训练,甚至可以延长运动员的运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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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也别想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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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必须经组织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
1996 年国家体委《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中第一点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因此,在役运动员必须经组织批准,方可进行广告等经营活动;在任何情况下,在役运动员都不得自行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上述各类活动。运动员的经营活动包括:(一)运动员以其名义、形象,包括以其名字、图像、服装、讲话、演出等形式,通过书刊、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商标、橱窗等从事广告或其他商业推广活动,(二)参加各类有门票、广告赞助收益的营业性表演;(三)以名誉肖像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四)国家体委认定的其他经营形式。
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点(二)规定:“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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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单飞后每年还要上交年收入的8%—12%的“报恩钱”给中国网协。孙晋芳认为,这是因为她们能有今天的成绩,并不仅仅是她们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有国家和社会对她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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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单位拿20%、教练员和有功人员拿15%,15%作发展基金,运动员自己拿50%
《通知》第五点(三)规定:“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 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 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 20%的比例进行分配。”综上所述,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运动员利用无形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中50%归属运动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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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还得领导先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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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赞助给运动员的奖金,30%上缴,70%归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集体所有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捐赠(赞助)者以亚洲及亚洲以上单项比赛或其它名义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接收并按下列原则分配:捐赠(赞助)的金额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捐赠(赞助)的奖品由全国性体育单项协会制定具体办法。
(二)捐赠(赞助)给参加亚洲及亚洲以上综合性运动会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中国奥委会设立的专门小组接收。其中:捐赠(赞助)给除运动员、教练员以外的有功人员的奖金、奖品,由专门小组制定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捐赠(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品的分配办法由协会按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综上所述,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赞助)给运动员的奖金,由有关组织接收,并由有关组织分配:其中30%上缴,70%归运动员所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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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放大】铁人三项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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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重奖奥运首金被体育总局拒绝,认为“不能把金牌差距拉得太大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自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首开重奖狂潮之后,首金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2000年悉尼奥运会首金得主陶璐娜的总奖金高达200万以上,其中深圳一家企业早在奥运会之前便宣称将奖励一套价值100万元的住房给首金得主。2004年奥运会中国代表团还没组建,就有多家企业与总局相关部门联络,希望以金钱或者实物等方式重奖首金得主,其中一家企业提供的也是一套价值不菲的住房。但最终所有这些希望借首金吸引眼球的商家最后都遭到了婉拒。
总局高层的态度是,“每一块金牌都得之不易,每个运动员的付出都值得尊重和奖励,不能把首金得主跟其他项目的金牌得主差距拉得太大,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负责人跟商家说,“能为奥运选手提供住房奖励我们是欢迎的,但是别只奖给首金啊,最好你拿出50套,给我们的金牌选手、金牌教练一人一套!”据悉,体总高层希望从本届奥运会起,逐步“淡化”社会捐赠和重奖,转而支持商家企业与中国奥委会或者各项目协会进行长年的、稳定的合作,“不要总想着短期行为,利用奥运会来打擦边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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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体制内也要交报恩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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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每年要从姚明那拿210万元—350万元人民币,姚明认为“他们不配得到这笔收入”
姚明在当初准备加盟NBA时,中国篮协就提出了和姚明进行工资分成的想法。按照最初的设想,中国篮协“狮子大开口”,要从姚明每年的收入中抽走50%。但姚明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了轩然大波。“我认为他们不配得到这笔收入”,姚明曾在他的自传里面直言不讳地这样说。根据外电的报道,最终大概为税后的5%,也有报道称只有3%。按这个比例计算,中国篮协每年有可能从姚明那里拿到210万元—350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姚明的个人收入来说,这只是一笔小数目。姚明自己在自传中也说:“最终他们只拿到了我收入中的小部分。”
为了避免以后类似的纠纷,中国篮协后来专门制定了《国家队篮球运动员商业资源开发合同》,对于入选国家队队员的商业开发权利做了更细致的规定。比如,该合同中约定,“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与乙方国家队运动员身份相关的所有商业开发权由甲方统一管理和经营。” “‘乙方国家队运动员身份’是指乙方穿着国家队队服,或使用国家队的有关标志,或代表国家队参加各种训练、比赛及各种公共活动,或其他可以使人合理地推断、联想其为国家队运动员或直接、间接宣称或表明与国家队的关系的情形。” [详细]
李娜单飞后每年还要上交年收入的8%—12%的“报恩钱”给中国网协
运动员独立之后,税后收入不全归个人,还需要向培养他们的机构缴纳“报恩钱”。2010年澳网,李娜和郑洁的总奖金为税前82万澳元(约合500万人民币),按照中心之前与队员签订的协议,队员需向中国网球运动发展基金上缴奖金收入的8%或是商业资源开发收入的12%。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孙晋芳认为,之所以与这几名队员签这样一个协议,是因为我们希望这几名队员能始终对中国网球抱有一颗回报的心、一颗感恩的心。毕竟在她们成长的过程中,离不开国家支持和投入,她们能有今天的成绩,并不仅仅是她们个人努力的结果,还有国家和社会对她们的帮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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