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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器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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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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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楞嚴咒梵文版

認識器捐


首頁 > 器捐手冊目錄 > 認識器捐 > 器官捐贈釋疑

器官捐贈釋疑

一、器官捐贈的意義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二、器官捐贈的範圍

  1. 組織捐贈: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2. 器官捐贈: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移植手術可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

三、器官捐贈的種類

  1. 活體捐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2. 屍體捐贈: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

四、那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五、器官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下列是每一種器官粗略的年齡限制:

65歲 70歲
65歲 70歲
65歲 眼角膜 80歲

  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 


六、宗教對器官捐贈的看法

  所有宗教均贊成器官捐贈,並視之為一種救人積善的行為。你可以和你的教友、同道一起討論此一問題,分享彼此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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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流程

一、流程圖

[圖:器官捐贈流程]
器官捐贈流程




二、說明

▲確定患者無腦幹神經反射

  在急診室、加護病房最容易遇到意外導致腦死的患者,有些是家屬主動提出,或醫療成員能敏感於此類個案,經由主治醫師的同意,再會同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向家屬提出。此時要給家屬一段時間去了解面對—腦死等於死亡的概念。

  一般來說,器官捐贈者的條件是:
  1. 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 無惡性腫瘤病史
  3. 無愛滋病病史
  4. 無明顯敗血症
  5. 無長時間(15分鐘以上)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asystol)
  6. 無明顯肝病史或肝損傷(非絕對)
  7. 無長期控制不良的心臟血管疾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無心臟畸型之病史(非絕對)
  8. 肺臟捐贈者必須胸部X光清晰;無明顯胸部外傷、胸腔手術之病史
  9. 年齡六十歲以下者(非絕對)

▲ 關懷與輔導家屬

  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身、心、靈的全人、全家和全程照顧是醫療成員謹守的職責。醫療人員給予家屬關懷與支持,佈置安靜的空間讓家屬紓解悲痛的情緒,在適當的時機將器官捐贈的機會告知家屬,尊重家屬有選擇捐贈或不捐贈器官的權力。 

▲ 維持腦死患者器官功能

  捐贈者的血壓、排尿量、水份、及體溫應維持在適當的範圍,以確保器官的適用性及移植後的成功率。 

▲ 同意器官捐贈

  當獲得初步的同意後,及找關鍵的家屬出面以便詳細說明及辦理手續, 由社工員先請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同時通知院內移植團隊或院外移植小組待命。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 醫師仍會持續救治病人直到腦死判定完成,確認病人無法回復生命。 

  如係意外事故,請家屬先至意外事故發生轄區派出所報案; 社工人員會協助請檢察官及法醫到醫院驗屍及核發死亡證明書。 (※報案宜盡早以便採足證據,作為萬一有訴訟程序時有力證據)。

▲ 聯絡移植團隊

  病人入院的醫院若是移植醫院,則所有捐贈過程會由該院的移植小組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及社工人員等協助處理。然而有可能該移植醫院在當時某些器官沒有合適的等待者,此情形下,則徵求家屬同意,將部份器官轉往其他移植醫院給合適的等待者,以便器官發揮最大的功效。

▲ 聯絡移植醫院之移植小組

  若病人住進的醫院無法進行移植時,則在家屬的同意下,將病人轉往其他移植醫院。接受轉介之移植醫院的移植小組代表,包括:醫師、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會事先前往評估病人的狀況,若適合捐贈,則安排運送,社工人員會與家屬再次確認意願,說明細節,並請家屬陪同到移植醫院完成住院手續。

▲ 兩次腦死判定

  腦死判定依法有明確嚴謹的規定。 

  進行腦死判定之前應至少觀察12小時以上,確定病人(1)確實陷入深度昏迷,不能自主呼吸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2)導致昏迷的原因已經確定。(3)病人係遭受無法復原之腦部結構損壞。 

  為避免誤判,應確定病人不是因為新陳代謝障礙、藥物中毒與低體溫所導致之昏迷。腦死判定之進行應由具有腦死判定資格之醫師兩名,及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在具人工呼吸器及測定血液氣體等腦死判定所需設備之醫院內,依嚴謹的腦判步驟進行兩次測試。第一次腦幹功能測試通過之後,間隔至少四小時以上,再依第一次測試之規定程序再進行一次。經兩次腦幹功能測試,如果病患完全符合無腦幹反射與不能自行呼吸之條件,即宣布病患「腦死」。

▲ 摘取器官或組織

  捐贈者若是因病腦死,則只能摘取器官捐贈同意書上填寫之器官或組織;若是因意外導致腦死,則只能摘取檢察官同意書上所填寫的器官或組織。 

  由於人體組織細胞須不停地利用氧氣,進行代謝作用以維持正常功能。而人體器官在缺血的情況之狀態下很容易受損,在正常體溫下,器官缺血數分鐘後就因功能受損而不適合移植,維持捐贈者之器官於正常血液循環,可避免溫缺血(warm ischemia)和減少器官功能受傷害之機會,而心、肺、肝、胰尤其不宜於摘取之後保存太久。因此,捐贈者一經腦死判定確定之後,各種器官移植團隊會盡速整合,於最短的時間內在手術室內進行摘取器官,取出之後以無菌方式暫時保存在低溫之保存液,以減少細胞之代謝速率,使細胞對氧氣及養份之需求降低,如此,可以延長器官保存時間,並配合院際間長途運送,以利移植手術之進行。 

  器官或組織摘取之後,醫生會在捐贈者四肢放入支撐物,並仔細縫合傷口,讓捐贈者保持完整的外觀。

▲ 協助出院及善後

  1. 料理後事: 完成器官或組織摘取手術之後,捐贈之遺體由院方交給家屬,依個別意願辦理喪葬儀式,醫院在能力範圍內盡量協助。

  2. 出院手續: 領取親人遺體之同時,社工員會協助家屬辦理出院手續。

  3. 費用: 器官捐贈為無條件且無償之捐贈。與捐贈器官相關之醫療及住院費用由全民健保給付,捐贈者家屬不需要額外負擔費用。為表達對捐贈者之感念,摘取器官之後,目前醫院會提供定額之喪葬補助費給捐贈者家屬。但是,家屬同意器官捐贈後到摘取器官之前,若捐贈者心跳停止,無法摘取器官時,仍可捐贈組織,另有不同之喪葬補助費之額度。各家醫院給付標準不一,但是相差不多。

  4. 捐贈與受贈雙方之關係: 捐贈與受贈雙方資料必須保密,以避免當事人不必要的困擾。除非家屬同意,醫院不會將該項捐贈的消息主動發佈給新聞媒體。如有需要,社工人員擔任「捐」與「受」雙方的聯繫,傳遞關懷。

▲家屬的悲傷輔導與聯誼

  遭遇親人遽逝,經歷悲傷是一種自然的過程,悲傷反應及經歷悲傷時間長短因人而異。經歷悲傷時家屬需要親友或專業人員的關懷與支持,必要時,可尋求下列單位的協助:
  1. 醫院的社工人員
  2.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TEL:(02)27025150
  3. 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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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等關係圖
親等推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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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Q & A


問:我如何表達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的意願?
答:
  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平時請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問: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我的意願會實現嗎?
答:
  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問:如果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到照顧的醫療品質?
答:
  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問: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答:
  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問: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可以只捐一個器官嗎?
答:
  當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種類,醫院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問:受贈者如何向器官捐贈者家屬表達感謝或取得聯繫?
答:
  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謝卡或慰問信,透過移植醫院社工師轉交給捐贈者家屬。在台灣甚至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之故,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是不得相見的。



問: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給某位特定人士?
答:
  器官捐贈是大愛的延續,每一個生命都是可貴的。捐贈是需要有諸多的考量,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資料及保有血清,以便進行與捐贈者配對的檢查....等。且器官來源取得不易,誰最適合,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將會有最好的安排。



問: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答:
  不可以。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問: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答:
  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問:如何面對並處理“等待奇蹟”和“遺愛人間”的掙扎?
答:
  有時我們必須接受一些不能改變的事實。當專業醫師宣佈腦死時,就已經沒有希望了,必須接受並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從希望到失望,會造成很大的情緒傷害,接受事實反而有助於療傷過程,允許情緒與傷痛早日恢復。當心愛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種形式,活在人世間,是一種很大的安慰與鼓舞



問:器官可以買賣嗎?
答: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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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腦死

一、腦死是什麼

  臨床所謂的「腦死」即是生命結束,視同死亡。是指生命中樞—腦幹壞死,導致呼吸完全停止及器官逐漸敗壞。 

  由於近幾十年醫療科技的進步,腦死病人可以藉由呼吸器及藥物來暫時維持人體的呼吸和心跳、血壓等生理功能,但仍然難以超過兩星期。一旦除去呼吸器,腦死病人無法自行呼吸,心跳亦隨之停止。 

  正常人的生理結構,為了保護腦部,頭顱是堅硬無法擴張的。當頭部受傷時,例如出血、腫瘤、外傷,就會腫脹,一如足踝受傷踵起來。因腫脹導致的膨脹使顱內壓上升,壓力上升到某個程度,血液就無法到達腦部,造成腦細胞得不到足夠的血液和氧氣而壞死,腦細胞是不能再生的,一旦腦死,再高明的醫術或高貴的藥物,也無法使其恢復。


二、造成腦死的因素

  1. 頭部外傷:例如車禍、墜樓、槍傷等。
  2. 腦部病變:例如原發性腫瘤、顱內出血等。
  3. 其他因素:例如腦部缺氧、心臟麻痺、藥物中毒、溺水等。

三、植物人不是腦死

  植物人是因為腦部疾病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病人是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以維持自發性的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植物人於臨終時,經醫師評估其組織良好,可捐贈骨骼、皮膚、眼角膜、肌腱、心瓣膜等組織。


四、判定腦死之步驟

  由行政院衛生署認可之腦死判定相關研習證明之神經內科、神經外科、內科、外科、急診醫學科、或麻醉科專科醫師、小兒科專科醫師二名和病人之原診治醫師共同參與;但五歲至十五歲之對象得由小兒科神經科醫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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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介昏迷指數

宋文鑫

  頭部外傷昏迷指數(Glascow Coma Scale)是目前神經外科醫師用來評估頭部外傷患者嚴重程度最常用的一種方式,昏迷指數越低就代表病人腦部的傷害程度越嚴重。它的滿分是十五分,最低分數則為三分。我們除了用第一次的昏迷指數來評估頭部外傷患者的嚴重程度外,也會定期評估昏迷指數的變化,以便了解病人的病情是否持續惡化,通常都需作一次腦部斷層來查明惡化的原因。 

昏迷指數評估的方式如下:

一、眼睛睜開的反應

4分 自動睜開眼睛
3分 要呼喚才能睜開眼睛
2分 要給予疼痛刺激才能睜開
1分 都不睜開

二、運動功能

6分 能聽從言語指示進行肢體的運動
5分 不能聽從言語指示活動,但對痛覺有很好的定位感
4分 對痛覺僅能收縮肢體躲避
3分 對痛刺激出現上肢體彎曲、下肢僵直
2分 對痛刺激出現上肢及下肢僵直的反射姿態
1分 對痛刺激完全沒有反應

三、言語反應

5分 能對答如流
4分 雖能說話,但是內容混亂
3分 只能說一些簡單的單字
2分 病人只能發出聽不懂的聲音
1分 完全沒有言語反應
  評估上述的三項分數後,再將三項的個別分數加在一起,所得的總分就是病人現在的昏迷指數。評估昏迷指數都只以最佳表現為評分依據,這樣才能早期而準確地發現並惡化的徵兆。例如病人僅有一手可以活動,而其他的肢體都完全不能活動,那麼我們觀察的時候,就以僅有一手能動的手為評分的對象;如果連這僅有能動的手都不動了,病人的昏迷指數就降低了,我們就需要注意查清楚原因了。(本文摘自振興醫訊25期第4頁,作者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神經外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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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相伴-幫他(她)走出哀傷


  伴你同行:哀而不傷的歷程,來自面對重大意外事件家屬極度悲傷之際,得自周圍的人—醫護、社工、親朋好友所給予的陪伴、尊重與關懷。必要時,提醒進食、飲水、休息,協助聯繫其他家人或朋友陪伴。 

你準備好了陪他(她)一段了嗎?

  • 安排空出一段時間:至少30分鐘
  • 找個單獨的空間:安靜不受干擾,可以讓人放心哭
  • 準備自己:空出接納對方滿溢而混亂情緒的心靈空間

你可以—

  • 無言的陪伴:握住對方的手或拍拍對方手背、臂膀、肩膀。 適時遞給對方面紙,“這件事?的讓人傷心。”
  • 給對方一杯溫水:傳遞溫暖的感覺。
  • 大耳朵、小嘴巴:利用注視對方、專心傾聽, 鼓勵對方多說一些或點頭認同他(她)的感受。
  • 說停就停:尊重對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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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這樣做-讓自己走出哀傷

 您需要:

◎ 休息與放鬆
  您需要多休息,定時吃三餐,做點家事。盡量維持原本的生活方式並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白天假寐片刻,洗個熱水澡,散個步,隨興做件想做的事,放鬆自己。 

◎ 善待自己
  吃些想吃的東西、逛逛街、為自己買個東西,都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試試過去幫您轉換心情的方法。但是,不要用藥或酒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 接受別人的關心
  請接受別人對您的好意,也許對方做的不貼近您的需要,請您告訴對方:您覺得如果他(她)怎麼做,您會覺得比較好。 

◎ 給自己一點時間
  您需要時間,容許自己慢慢復原。一年不算短,兩年不算長,有時您需獨處;有時又想找人談談。找個可以聽您訴說逝者的家人,或者和曾經有類似經驗的人聊聊,都是不錯的選擇。把對逝者的思念寫下來,也是很好的方式。 

◎ 情緒來來去去
  有時您覺得好一點,過一陣子又非常傷心、生氣或絕望,這些都是正常的。在特別的日子裡,年節、生日、忌日,常常觸景傷情,悲從中來。 

◎ 出去走走
  隨著時間過去,如果仍覺得心灰意懶,生活乏力,不妨和朋友看個電影、到郊外走走、爬爬山或做個短程旅行,調整一下生活。 

◎ 尋求醫療和協助
  如果您超過四個禮拜都睡不著或難過的走不出去,這時,您需要跟醫師談談,暫時用一些藥物改善您的胃口及睡眠或情緒。 

http://blog.udn.com/pharos01/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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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66275&aid=530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