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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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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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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八事件本省菁英的不當之處--陳儀紅線:臺灣永為祖國領土的一部份 戚嘉林海峽評論195 2007.03[民96.03]頁55-59
 11. 歷史應給陳儀公正評價 高茂辰傳記文學90:3=538 2007.03[民96.03]頁135-143

14. 細說我所認識的陳儀 鄭士鎔傳記文學88:3=526 民95.03頁4-40

32. 陳儀治臺與二二八事變 古怡青史苑55民83.12頁78-93國圖館藏目錄 全國期刊聯合目錄 電子期刊聯合目錄   
 
  33. 從陳儀治臺談中共的一國兩制 陳明通中山學術論叢12民83.06頁283-314摘要
35. 關於陳儀之備忘錄﹣﹣與魯迅·許壽裳﹑郁達夫之間的關係 鈴木正夫撰陳俐甫譯 ; 夏榮和譯臺灣風物42:1民81.03頁13-52

46. 陳儀其人與二二八事變 沈雲龍遺稿傳記文學54:2=321民78.02頁57-59
 . 後世忠邪自有評:從陳公洽主閩主臺談到二二八事件 葉明勳傳記文學52:5=312民77.05頁44-48

52. 陳儀伏法記 王覺源中外雜誌38:4=224民74.10頁86-89

53. 陳儀的悲劇 駱志伊中外雜誌37:2=216民74.02頁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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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專輯
平心看陳儀的評價問題
以二二八事件為中心  陳君愷 (師大歷史研究所研究生)

在當時的國民黨政權裡面,陳儀是少有的廉吏與能吏

事實上陳儀的措施有許多是相當正確的。如他為了阻止大陸上法幣的惡性通貨膨脹影響到臺灣,他採用了發臺幣的辦法。為了抵制孔宋家族資本的介入臺灣,他將來臺接收的金融人員原機遣返。為了減緩軍民衝突,他將軍紀不佳的六十二軍、七十軍調離臺灣,只留下少數維持秩序的兵力。這些措施,不僅可以看出陳儀的用心,而且對當時的臺灣也發揮了正面的作用。此外,黨、政、軍、警的矛盾,以及來臺接收人員派系之複雜(如CC、軍統等),也不是出身政學系的陳儀所能完全節制的。至於臺灣人與外省人因生活習慣、

事件發生的根源在於政權

陳儀的行政責任方面,則是因為在日本治臺的五十一年中,由於臺灣參與了日本現代國家形成的過程,無形中培養出日本色彩濃厚的責任政治觀點。基於這個標準,陳儀當然應該負起全責並下臺。但是,當時陳儀既非擁有表面上那麼多的權力,在施政上又往往受到其他派系的掣肘,再加上原就不上軌道的中國吏治,而臺灣人卻用「責任政治」的標準來衡量他,未免略嫌苛刻。此外,由於長官公署在許多方面繼承了臺灣總督府的體制,而陳儀亦頗致力於排除外來的影響,自然而然使得臺灣人做出陳儀欺瞞中央的認定。此乃因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具有強烈的割據意識,對於外界也是採取「綜髮謝絕」的態度。尤其當時臺灣人民對蔣介石普遍具有好感,以及中央某些冠冕堂皇的政策性宣示(如行憲),更加深了臺灣人的這種印象。

其影響所及,在事件發生後,如楊肇嘉、旅滬六團體等的奔走、請願與聲明,其基本模式,和日治時期反殖民體制運動者救援治警事件被捕者的情形並無二致。至於當時島內之所以鴿派佔了相當大的比例,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也是因為大多數的臺灣社會領導階層認為︰這一切問題都出在陳儀身上,只要把事實稟知中央,中央必會秉公處理。而不像當時的左翼勢力那麼清晰的洞察到問題核心所在,亦即事件的發生是根源於政權,而非個人。其後,隨著局勢的推移,左翼勢力的鬥爭終告失敗,而國民黨政權也有意以陳儀為替罪羔羊。自此,陳儀在臺灣人心目中的惡劣形象,也就根深柢固了下來。

也還給統治者應有的清白

臺灣人不瞭解、也一直沒有機會去瞭解陳儀。陳儀在臺灣人心目中十惡不赦的形象,判斷的成分大於事實。從國府接收臺灣到二二八事件結束為止,無疑的,陳儀是臺灣人誤解最深的外省人。正如同一個時期被外省誤解最深的臺灣人- -省參議員、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宣傳組長王添燈一樣,這種誤解(以及隨之而來的評價),都是在當年那種時空背景下所產生的,原應無可厚非。然而四十年後的今天,在史料逐漸出土之際,如果我們還抱持著相同的看法,則不能不說是根植於牢不可破的偏見與成見。我們可以理解臺灣人對陳儀既定的評論,但是卻無法同意它。陳儀是一定要為事件的發生負起責任來的,但是究竟該負怎樣的責任,卻有待我們進一步的深思與研究。

我是一個土生土長的臺灣人,家父和我都從事於臺灣研究,而我也有親戚親身參與了二二八事件中的武裝抗爭。以這樣的背景,我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為陳儀說好話。身為一個臺灣人,尤其是一個以歷史研究工作為終身職志的臺灣人,我當然希望二二八事件中受冤屈的人民能夠獲得平反與昭雪。然而,當我們致力於還給無辜受難人民屬於他應有之清白的同時,我們也應還給當年的統治者(即使是加害者)屬於他應有的清白。也唯有如此,我們所熱切期盼的和平與公義,才會真正降臨這個島上!
http://www.haixiainfo.com.tw/SRM/3-4078.html

二.二八事變的指導思想︰「體制內改革」
從美駐台北領事館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及七日兩封密件談起  陳映真
一九四七年二月事件之後,在台灣的美國領事館忙著調查和分析這次驚人的民變,並向當時在南京的美國駐華大使館做大量報告。當時美國駐南京大使是司徒雷登(J. Leighton Stuart);而駐台北領事是布雷克(Ralph J.Blake),副領事則是著名的帝國主義者,「台灣問題專家」,台灣獨立的倡導者、指導者和支援者柯喬治(Geonge H. Kerr)。

一九四七年三月三日,距事發三日,台北美國領事館向南京美國大使館發出了第一通關於事變的報告,這一通報告說明了二、二八民變爆發的經過,事件「處理委員會」的形成,事件的背景(陳儀在台灣的政治與經濟上的獨佔體制),事變後陳儀政府的態度等等。在論及「在台灣的中國人」(Formosan-Chinese)的行為時,報告說明他們一直未訴諸武力抵抗,但「如果三月十日,政府沒有依照對「處委會」的承諾進行改革,人民勢將武裝反抗」。報告強調美國人在事變的混亂中極受台灣民眾(所謂Formosan-Chinese,下同)的愛戴。報告說台灣民眾認為陳儀政權沒有改革誠意,而儘量拖延時間,等候大陸援兵,「有兩萬至三萬受過日本軍事訓練的台灣青年將起而在一次內戰中反抗中國軍隊」,而且「有一項謠言正在擴大,即聯合國或美國將來台灣進行一項有關此一民變的公正的調查」。和後來柯喬治所著,毫不掩誨其美式帝國主義、極端反中國、卻一貫被台獨運動高度評價的『被出賣的台灣』(Formosa Betrayed)對照起來,柯喬治式、或者美國對台的帝國主義式對台觀點的基調,在這些外交秘件中已見其濫觴:(1)把國民黨政權在大陸瀕臨覆滅的、末期混亂、腐敗、專擅當做「中國」本有的本質,而高度評價台灣在日帝下「現代化」的本質,力言兩者間不可調和的矛盾;(2)今日回顧,一九四七年到四九年間美國在台領事館中的情報人員,脫離事實地高估台灣民眾反抗中國的實力。但揆諸史實,這些被柯喬治們向美國國務院吹噓的親美、反共、「受過良好教育」、對中國懷抱不信及至反抗的台灣「地下」組織和勢力,不但在事變中不曾出現,國府鎮壓軍登陸掃盪過程中也不見「兩萬到三萬受過各種日本軍事訓練」的台灣青年武裝的反抗,『被出賣的台灣』中嘲笑那些國民黨情報官以烏龍「情報」騙取美國駐華軍部的金錢,令人發噱。但看來,柯喬治們當時似乎也買了不少關於親美、反共、離心於中國的台灣「地下」力量的烏龍情報;(3)報告中強調台灣人民對美國軍事、外交人員的極度友好,正如『被出賣的台灣』中極力說明當時在台的台灣人和日本人如何憎惡「中國人」,而敬佩美國人;(4)在誇大台灣人對在台美國人的崇佩之餘,柯喬治們總不忘提醒美國國務院,「有知識的台灣人」如何期待美國或聯合國來干涉台灣事務。

三月七日,佈雷克和柯喬治經由南京美國大使館向美國國務院發出第二通以「台灣蜂起中的組織背景及領導」為事由的報告。

報告說,當時台灣有三大組織,各有其政治立場和要求,即陳儀政府;「處委會」和「地下組織」。拋開國民黨陳儀當局的立場不論,「報告」中處委會的政治主張,可以概括如下:

一、要求在當時的台灣省(Taiwan Province)架構中完成政治改革。

二、清楚否認除政治改革外有任何「其他政治動機」-包括台灣獨立、聯合國干涉或聯合國託管。要求美國領事館將這一點「清楚明白地傳達給蔣委員長」,「希望委員長插手干涉」,制止陳儀在台灣恁恣而行。處委會相信中央可以制止「一場在台灣的慘烈內戰」。

三、台灣民眾要求由選舉產生的台灣代表組成台灣省地方政府,並以這充份代表台灣民意的政府,參與中央政府。

報告書迭次說明處委會希望「在當前的政府架構下」、以及「在當前台灣與中國中央政府關係之下」,達成最小限度的改革。為了急於向國民黨的中央政府表白今日之所謂「體制內改革」之誠,處委會透過「中國新聞社」、透過美國在台北領事館向蔣委員長陳情,要求蔣按下派兵剿台之議,並期望派遣掌有事權的高官來台調解。「台灣民眾深信,如果這一切努力歸於失敗,中央終於派兵來鎮壓,『處委會』中大多數將被迫採取極端的手段」,即「在中國聯邦制下,使台灣取得政治上高度的自治性::」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提出的「三十二條」,固然毫無台灣獨立、「公民投票」和「聯合國託管」的議論,但也沒有積極地以文字做對台灣獨立、聯合國託管的宣示。也許這份美國外交秘件,是第一個文件證實處委會積極、正面表示在中華民國中央之下,在台灣省政府這個框架之下進行台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民主改革,宣示拒絕任何台灣獨立、聯合國託管之議,並且在大陸增兵剿台的風聲四起情況下,殷切寄望於蔣委員長和他的中央出面主持公道、調解人民和陳儀政府間的矛盾,甚至保護台民於一場陳儀的血腥報復。然而,今日回顧,陳儀官僚和在內戰中瀕於全崩潰的國府中央,既然早已使五億中國人民失望,也就注定要使台灣民眾最後猶仰望「中央」的正義和同胞之誼的期待歸於破滅,思之戚然!

報告書以專項敘述台灣人「地下組織」的情況和政治要求。報告中說這些親美、非共的台灣人組織「強而有力」,「他們決心利用當前陳儀與民眾間的休戰時期進行武裝與組織」。「他們準備好要求聯合國干涉。如果國府仍然獨佔統治台灣,這些台灣人準備以訴諸聯合國干涉來取代一場內戰」。

佈雷克與柯喬治讚揚這「地下」的台灣人都「受過高等教育」,足以「代表台灣的各階級」,但他們卻「缺少實際領導經驗,尤其與「『處委會』的人相較時,更是如此」。這群人「長期要推翻陳儀政府,正在組織軍事資源準備反抗」,「一旦(和陳儀的)談判破裂,他們將以最有力、最有影響、最重要的組織出現」。

前文說過,和事變發展、事變後的史實參照,這「地下」勢力顯然是被誇大了。三月六日在台中成立的「二七部隊」,既使在三月十日發出的秘件報告中,也不曾出現。三月三日嘉義地方的人民武裝及其鬥爭;三月五日在高雄成立的學生武力;三月二日屏東方面的人民武裝::,一直到三月十日的報告中,未曾出現,卻不斷地向華盛頓「報告」這在事件中和事件後未留下絲毫痕跡的、烏龍的「地下」組織,十分耐人尋味。柯喬治們向華盛頓這樣介紹這親美、非共的台灣人「地下」組的「政治主張」:

一、台灣人要擺脫陳儀腐敗政府,不再接受「大陸強加於台灣的官僚軍事政府或國民黨政府」。

二、台灣人應在經由選舉產生的政府中佔有多數而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國府中央政府應有台灣人參與。

四、台灣不願意與中共和國民黨有任何關係。

五、台灣人基本上不願違反菠次坦宣言,基本上不願意選擇「自治」或「獨立」。

六、當前台灣的非常狀態,完全要由中國負責。但由於開羅宣言、在對日和約簽定之前,美國和聯合國對台灣的非常狀態負有間接責任。「馬歇爾將軍必探知當前中國之情況,尤當深悉中國實已無力履行做為一同盟國(治理台灣)之任務」。

七、若國府在事變後仍讓陳儀或類似陳儀之輩繼續治台,則台灣經濟崩潰必不可免,而屆時「共產主義必接踵而至」。

八、「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談論聯合國對台干涉」。「若中央政府拒絕下令改革台政,人民應要求聯合國保護台灣直至對日和約簽定之日」。

這些政治意見中,二、三、兩條與「處委會」的「三十二條」中要求省民充分、大量參與國政的要求相同。第五條顯示這些與美國領事官有特殊聯繫的人(雖然事實上在人數、實力上絕不那麼「強有力」),在三月七日之前,基本上還沒有要求「自治」或獨立,但常見於二.二八事變後台北美國領事館對華盛頓機密報告中不絕如縷的「中國局勢混亂危殆,已經顯示中華民國政府已無餘力、無資格『代盟國治理台灣』」之論,「國民政府的惡政如繼續下去,必引起台民因絕望而選擇共產主義」之論(在二.二八事變期間,秘報中的說法是「陳儀惡政必引起台灣經濟崩潰,則共產主義必乘機而至」);「有教養的台灣領袖已開始考慮聯合國干涉台灣事務」之論,在這封密電中已現雛型。這些「政見」,後來成為廖文毅的台獨主要的政見,在他於一九四九年呈送華盛頓的『台灣發言』(Formosa Speaks)中,也一再反覆出現。美國領事館和台獨運動間這密切相互嚮應的思想和語言,已非偶然。

然而,從這封密電看來,至少在二.二八事變當中,在台中共系統(台北蔡前領導的在「處委會」中透過王添燈的鬥爭、以及後來發展成「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謝雪紅系以及、高、嘉、屏地區張梓的武裝鬥爭)固不必論,既以台北為中心的「處委會」、以及少數與美國接近的幾個在南洋向盟軍投降、與盟軍合作後返台,以及島內幾個地主士紳的所謂「地下組織」,都還沒有「台灣獨立」、「聯合國託管台灣」的主張,至多也只到以聯邦制使台灣在中國政制中保障一定的獨自性或主張使台灣取得中國的一「自治領」地位(dominion status)。以現在的話來說,在中國「體制」內的台灣政治「改革」- -而不是台獨-才是二.二八事變的指導思想。「台灣獨立」和「聯合國託管台灣」顯然是血腥鎮壓民變之後進一步發展出來的思潮。在這個意義上,除了美帝國主義為其冷戰利益霸佔台灣的陰謀而外,當時腐敗、前現代性的國民黨在包括台灣在內的全國惡政,實為四○年代末激發台灣民族分裂主義的禍首,彰然明甚。但美國領事館情報人員對於台灣二.二八事件領袖的體制內改革論之不滿意,溢於密件的辭表,從而過度誇大親美、非共的「地下組織」的力量,伏下另有一批「地下台灣人主張美國及「聯合國」干涉台灣的詭筆。

一九四七年三月十日,第一次由柯喬治以副領事(American Vice Consul)名義直接經由南京美國大使館向華盛頓發出密件,力言撤換陳儀對美國的「戰略及意識形態上的資產」,赤裸裸地表現美國對台政策上自私的美國「開明國益」的帝國主義、干涉主義觀點。限於篇幅,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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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之後的陳儀與當年在台憲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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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2月28日的治安事件逐漸轉為要求台政全面改革的政治運動。
3月1日,台北市參議會為反映民意,邀請台籍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為代表,晉見陳儀。
{ 陳儀接受代表所請,於3月1日下午5時第一次對全民廣播,主要重點有:
1)誤傷人命之查緝員已交法院審辦。
(2)自午夜12時解除戒嚴,但集會遊行暫時停止,不准罷工、罷市、罷課、毆人。
(3)因事件被捕者可交保釋放。
(4)允許代表與政府合組委員會,處理暴動事件。
陳儀並派周一鶚、胡福相、趙連芳、包可永、任顯群代表長官公署參加處委會。
於是「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乃改名為「228事件處理委員會」,各縣紛紛成立分會,以解決事端。
1950年6月18日,國防部軍事法庭宣判,陳儀以「勾結中共,陰謀叛變」處以死刑。
陸軍上將階級於台北新店刑場 (今日新店明德班) 被槍決,骨灰現埋於台北五股。
陳儀妻子是日本人,兩人無兒無女。
報告那個DDS學長,照片中低頭寫遺囑的人並不是陳儀,而是國防部前參謀次長吳石
陳儀當年槍決時,並不是在大家所熟知的馬場町公開當眾執行,而是在民國39年6月18日清晨,
暗夜押至台北深坑執行槍決(如下圖)
[img]http://img214.imageshack.us/img214/7293/imgpe9.jpg[/img]

http://www.rocmp.org/archiver/tid-4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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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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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紀要 前臺灣行政長官二級上將陳儀,卸職離臺後,復任浙江省主席。為謀迎匪渡江,被捕解臺,
以通匪謀叛罪,判處死刑,今日驗明正身,於臺北縣下碧潭,執行槍決。
時間 民國三九 19500618
地點 嘉義縣 
資料出處 題名 嘉義縣志
編者 趙璞主修
出版地 嘉義縣
出版者 嘉義縣政府
出版日期 1977
頁碼 218
國家圖書館 著作權聲明
http://memory.ncl.edu.tw/tm_cgi/hypage.cgi?HYPAGE=toolbox_event_detail.hpg&subject_name=%e8%87%ba%e7%81%a3%e5%a4%a7%e4%ba%8b%e7%b4%80%e8%a6%81&subject_url=toolbox_event.hpg&project_id=dailynews&dtd_id=20&xml_id=00004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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