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龍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關爺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照這麼說,應該是民國38年以後的總統都是非法的,行憲後祇有蔣公和李宗仁兩位合法總統,李宗仁是蔣公辭職後的代理總統,依據憲法是合法代理,李宗仁垮台後的總統都是非法總統;可是北京政權是合法政權嗎?這麼一大片國土全都被非法政權佔領了,要完全依照憲法,憲法根本無法實行,如何在共匪佔領下的各省選舉國代?在共匪佔領下的大陸選民投票選中華民國總統就更不可能了!現在說這話太晚了,當時頒佈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時就該停止總統、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職權,但保留總統職銜和保留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這些機關,總統、國代、立委、監委都等反攻大陸後再改選,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就該建構反攻大陸前的中央政府臨時組織,行政採行內閣制,總統不改選,行政院長定期改選,台灣選民直接選舉的是中華民國行政院長,中華民國總統要到反攻大陸後才改選,其全中國的代表性就不會喪失,未反攻大陸前總統就過世或其他原因缺位,由要反攻大陸後才改選的國民大會補選新總統,反攻大陸前不改選,國民大會的全中國代表性也不會喪失,由仍具全中國代表性的國民大會補選出來的總統還是具備全中國代表性的總統;但這些要反攻大陸後才改選的總統、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在未反攻大陸前都不能行使職權,另成立僅由台灣選民選出的臨時參議院與臨時眾議院暫時代理監察院和立法院職權,總統職權由行政院長暫時代理,國民大會職權就由全台選民直接行使暫時代理;這些都是當時該想到卻都沒想到的,現在說這些全都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