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上任總統的蔡英文,四年前激烈的反對美牛美豬進口,爭取到不少農民選票,現在當選總統了,竟又打算開放美豬進口;總統大選前竟敢以電費不漲價來博取選票,現在當選了,又說要漲電費;蔡英文的政見祇為了要獲取選票,當選後競選政見就全都不算數,這根本就是騙取選票的詐欺行為!
商業詐騙、金融詐騙及任何詐騙,在法律上都構成詐欺罪,最近在肯亞、馬來西亞、印尼等地的詐騙罪犯,別說是被押到大陸受審,就是押回台灣,如果司法機關掌握確切證據,也不會一回台就放人,在台灣詐欺犯一樣要判刑,唯一詐欺無罪的就是政治詐騙!
看來以後選舉,候選人還要到法院登記其競選政見,候選人的每場政見會都要有法官在場錄音錄影,凡法官所錄下來的都要算作候選人的政見,一旦當選,若不兌現其政見,選民可以控告公職當選者,法官可依選民所提的告訴比對法院所登記的被告公職當選者選前之政見,判決該被告公職當選者有無詐欺;當然公職當選者未必就是存心詐欺騙選票,也有可能想做但做不到,就像馬總統的六三三政見,到底是存心詐欺還是想做卻做不到,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而蔡英文連上任都還沒上任,就先背棄自己的競選政見,怎麼也構不成想做但做不到,因此蔡英文就是存心騙選票的詐欺罪!
中華民國法律上的詐欺罪看來也應將騙取選票的政治詐騙列入其中,以防政治騙子藉由選舉騙取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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