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322鎮壓、迫害革命者繼革的反革命事件始末
譚繼革
2013年3月20日晚,我在家打印好約30張(告全國人民書) 和裝訂好5套革命理論文章,准備第二天應韶關市國保支隊的警察朋友之前相約,前往韶關互相探討交流,並送上中革的理論以供警察朋友學習,21日下午3時, 我如約而至,市支隊的熊隊長和盧警官一衕和我在他們朋友的一個辦公室一邊喝茶,一邊交流,雙方雖各持不衕觀點,但氣氛還是很和諧愉快的,最后,對方請我共 進晚餐,晚8點,晚餐結束他們打車親自送我到汽車站。當他們走后,我就租了個摩托車,到最繁華的步行街張貼了5張(告全國人民書) ,因太晚沒車回家,我便在韶關開了個賓館住了一晚,第二天早上返回了樂昌。
22日下午3時,樂昌國保大隊來了兩位警察來到我家,一位是姓陳的大隊長,一位姓范的警官,看到我的打印機上面有几張打印的調試用廢紙,以為發現了新大陸 (立功心切),就馬上說要沒收,並要我到辦公室談話,到了他們辦公室,韶關市公安局湞江分局的國保大隊長周輝等共4名警察隨即進來,共對我進行了訊問,我 一一如實作了回答,並一邊講解革命理論,7時左右在辦公室吃過盒飯后,他們便把我押送回我家,把我家的一台我用於學習革命理論電腦主機扣押,並隨即把我押 送回韶關,我7歲的女兒不懂事,在樓下直喊爸爸、爸爸、去哪里?什么時候回來.我說,爸爸出差,過几天就回。
當晚,在韶 關湞江分局的國保大隊又做了一次訊問筆錄,約11時,他們對我作出了拘留的決定,并開出了第一張拘留證,內容為“涉嫌張貼反動傳單”,並要我簽字,我要他 們解釋“反動”的含義,他們無法回答,我拒簽,我說,是否不簽就可以不被拘留?他們說,不簽也一樣要拘留,我說,那還等什么,爽快些,走吧,哈哈哈!隨即 便把我押往拘留所,車開到一半,周大隊長又接到局里一個電話,說要返回,隨即又回到局里,他們又拿出一張重新做的拘留證,內容是"涉嫌張貼煽動性傳單”, 讓我簽,我說,煽動的內容是什么?比如,我煽動群眾賣地溝油、賣黑車、辦假證,你只要把我的宣傳單其中的一句話寫上也行,比如,打到假共,推翻資本主義私有制等,我馬上簽。見無法達到他們的目的,便又把我押往拘留所,共拘留5天,我於27日早上出所回到家。
另:我打印的5本革命理論文章,其中一本送給了韶關市國保支隊,另外4本我正想辦法怎么送給警察朋友,沒想到,韶關湞江分局主動用收繳的方式給拿去了,那么,性質和結果是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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