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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兩岸當局都不懂得善用九二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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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爺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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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峽兩岸由敵對轉為和平後,我方不再稱共營為「共匪」,也不再將共營當作叛亂集團,就不知該將共營當作什麼了﹔而共營起初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以致我方內部要將中華民國縮水成「台灣國」將海峽兩岸變成「兩國」的縮國份子聲勢高漲,共營雖不在乎中華民國縮水不縮水,但卻害怕海峽兩岸變成「兩國」,因此就不敢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然而也不知道該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什麼﹔由於兩岸間對於如何定位兩岸當局沒有一致的看法,為了打破僵局並避免爭執衝突,雙方遂產生了「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
  其實按常理,一個分裂國家同時出現兩個或數個政權,但祇能認定其中一個為合法政權,因為還是祇能認定一個政權為國家政府,然而每個政權必定都會認定自己是國家政府,自己承認自己是非法政權、是叛亂集團,那才是反常的怪事!所以九二共識本來就是常理,因為常理如此,所以兩岸間必然會形成「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因此九二共識的用意,卽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但共營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不要去干涉共營,也不要去與共營爭執﹔共營雖可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但也同樣不可干涉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亦不得與我方爭執﹔也就是雙方表述雖各不同,但雙方都不要干涉對方的表述,都不要為各自表述不同而互相爭執。
  然而,兩岸當局雖都可宣稱自己是中國政府,自己是中國政府但對方又是什麼呢?兩岸間既要和平相處,雖然雙方都可各自表述,但彼此和平相處就不要互相辱罵,將對方當作「叛亂集團」、「地方政府」,都是敵視性、侮辱性的看待對方,都與兩岸和平相違背﹔兩岸當局皆今日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權,彼此誰也管不到誰,雙方就互將對方定位為「不同政權」是否最妥?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是不同政權﹔共營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這是否最佳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將對方定位為「不同政權」,祇是說自己管不到對方,既未承認對方合法也未指控對方非法,所以既未承認對方也未侮辱對方,就祇有承認自己管不到對方,豈不是最妥適的予對方定位嗎?既然如此,以九二共識解決兩岸當局名份定位爭議,豈不非常容易?但海峽兩岸為何都不知以九二共識解決雙方問題?
  我方自海峽兩岸轉為和平後,就不知該將共營當作什麼了,甚至還受縮國份子謬論迷惑,連自己是什麼都不知道了,不知道自己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國」﹔於是先說「一國兩府」,稱兩岸當局為「兩個中國政府」﹔後來又說「一國兩體」,稱海峽兩岸為兩個政治實體﹔再後來又說「特殊國對國」,稱海峽兩岸為「兩個特殊國家」﹔由於以上說法都不對,不管怎麼說都不對,就不知道該怎麼說了,所以現在祇好「互不否認」﹔這「互不否認」就是弄不清楚自己是誰、對方是誰,索性就不管自己是誰、對方是誰了,我方是中華民國也可以是「台灣國」也可以,共營是全中國也可以不是全中國也可以。共營也是一樣,他們反對「一國兩府」、反對「一國兩體」、反對「特殊國對國」,那他們主張什麼?主張北京當局是「中央政府」,台北當局是「地方政府」?可是現在他們不敢再這麼說,所以共營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就祇好跟著一起「互不否認」,共營也不管自己是誰了。
  目前海峽兩岸儼然變成以「互不否認」為共識,並舉行了多達六次的江陳會,還簽訂了包括ECFA協議在內的多項協議,但這些都祇是避重就輕,兩岸間如果就祇有這樣「互不否認」下去,那兩岸關係的進展,恐怕就止於ECFA協議,不會再有什麼更大的進展了﹔兩岸間既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怎麼兩岸當局都弄得搞不清楚自己是誰又搞不清楚對方是誰呢?既然雙方都可以各自表述,那如前所述,我方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是「不同政權」﹔共營將其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這不是個很好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嗎?怎麼這麼不會運用九二共識呢?
  假如海峽兩岸都能依照上面所述的那般善用九二共識,那今日兩岸間爭執必然大大減少,兩岸關係進展也必然順暢許多!尤其兩岸間的會談,何須假手海基會與海協會兩雙白手套?雙方何不就互以「中國政府對不同政權談判」之名份舉行兩岸當局直接談判?問誰是不同政權,雙方都是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權,如前所述,雙方誰也管不到誰﹔祇有問誰是中國政府,那就各自表述了﹔一個分裂國家的政府難道不能與國內其他政權談判嗎?若不能談判,是否就祇有以武力統一國家?那三國時代,劉備不也以其成都政權為「中國政府」?還一心要中興大漢,但他與「非法政權」東吳何止是談判,還彼此聯合共同對抗曹魏政權呢!分裂國家的政府與不同政權連彼此聯合都可以,又有什麼不能談判的呢?分裂國家的政府縱使與不同政權聯合,甚至結盟,都可以不承認不同政權合法,因為是與「不同政權」結盟,不是與「國內另一個政府」結盟,不同政權與國家政府結盟了仍然還祇是個不同政權,並不因此取得合法資格﹔當然互相結盟的兩個或數個不同政權中,何者為國家政府,祇有各自表述,因為每個政權都會認定自己是國家政府,不可能因為與其他政權結盟,就不把自己當國家政府了﹔分裂國家政府連與不同政權聯合、結盟,都可以仍不承認不同政權合法,更何況祇是談判?所以兩岸當局都應懂得如何善用九二共識,都應深深研究九二共識,這九二共識裡面可大有學問哪!因此兩岸當局不必再假海基會、海協會兩雙白手套,應該直接談判了!
中華救國論壇
有篇「論當今分裂的中國(修正版) 」論文,對於分裂國家的一切事務,皆有深入而徹底的探討,可作為如何善用九二共識的最佳指導,值得兩岸當局細心研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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