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興起,時速常超過廿五公里卻被歸類為「慢車」,可在人行道上「高速騎乘」,引發爭議。交通部表示,未來電動自行車擬參考機車標準,強制使用者戴安全帽,也須登記及掛牌,但尺寸將限縮,不得與一般機車相似,最快年底前修正草案會出爐。
不過,交通部表示,針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是否該考照、限制年齡,目前並無共識,將邀產官學界共同討論後再行定奪。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王穆衡坦承,電動自行車歸類成「慢車」確實有爭議,現行法規限制電動自行車時速在廿五公里以下,但目前電動自行車性能良好,時速甚至可達卅、四十公里,可與一般的機車時速相去不遠,在人行道上騎乘確實可能造成危險。
此外,王穆衡說,台灣民眾習慣以機車代步,業者通常將電動自行車製造成「機車外表」;將電動自行車當成機車促銷,還不用繳納牌照稅,等於是鑽法律漏洞,讓主管機關傷透腦筋。交通部將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使用規範。
至於在年底草案出爐前的空窗期,交通部表示,已擬定公共自行車、公共電動自行車定型化契約送至政院,補充現有法律不足;若雙北E-Bike出現不當使用造成爭議,業者可向駕駛人進行民事求償。
針對台北市擬限縮電動自行車騎乘範圍、將對違反者開罰,交通部表示,每個城市有不同的道路條件,地方政府有權視狀況限制路權及制定罰則,如特定路段禁行機車等。
台大土木系教授張學孔說,歐盟與日本針對電動自行車皆有專法規範,包括時速限定廿四公里以下、須戴安全帽、不得騎在人行道上。他建議,交通部應修法並宣導,路權應以行人優先,自行車其次,電動自行車須禮讓以上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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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峰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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