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大型車行駛國道或市區道路一旦發生事故,容易造成重大傷亡,交通部表示,大型車行駛道路使用之車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均特別訂有使用規範,原則均限行駛外側車道。
交通部指出,道路交通事故之處理,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有規範警察機關處理流程及事故初步判斷分析作業程序;對於事故發生後之責任釐清,則可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辦理鑑定作業。至於營業大型車交通事故,若涉汽車運輸業者未善盡管理責任部分,另可依公路法第七十七條查處業者。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為防範交通事故發生,公路總局已成立「車輛行車事故改善小組」,以有效掌握重大交通事故之處理;並訂定「營業大客車事故立即性加強管理措施」,以加強對業者公司管理作為。
其中,對於因車輛重要機件設備(如煞車系統)失靈或火燒車事故案件,由轄管監理所站立即清查並停止該業者同型式車輛出車營運,業者並應立即進行確認檢修作業;車輛重要設備失靈或火燒車事故並通報「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由該中心蒐集資料判斷分析有否涉及車輛通案安全瑕疵問題。設若三個月內發生三次歸屬於駕駛人或車輛保養不良之事故,即對該公司所有駕駛人實施專案輔導回訓,或對所有車輛進行臨時檢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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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駕訓班 賴建平 教練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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