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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喜迎油電物價狂漲,鹿港首度變天,國民黨大輸一萬多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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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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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淪亡記
台灣幽浮會
不理不理右衛門
吱吱喳喳
Brandy
Venice
豆腐妹
boxer
Cross
螞蟻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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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美牛總督就職慶首部曲~

人民喜迎油電物價狂漲,鹿港首度變天,國民黨大輸一萬多票

 

鹿港鎮長補選,蔡明忠大輸1萬多票

彰化縣鹿港鎮長補選開票,初步統計結果,民進黨候選人黃振彥得票2萬2276票、國民黨候選人蔡明忠9045票,蔡明忠大輸1萬3231票,雙方差距出乎得大,投票率則是48.91%,與預期相當,不受天雨影響。(正確得票數應以選委會公告為準)

【2012/04/28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鹿港鎮長補選,蔡明忠大輸1萬多票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058628.shtml#ixzz1tKTAMj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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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是民意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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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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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吱吱喳喳

違反民意只為皇意的

都該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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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位想想看能不能罷免只有黨意沒有民意的不分區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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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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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杯

我覺得不可以有不分區立委

那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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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在美牛與物價亂漲上沒有幫人民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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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莉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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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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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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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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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馬圓圓
小莉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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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國民黨立委,才能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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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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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3)

台灣淪亡記
拎杯
小莉沙拉

罷免國民黨立委,才能懸崖勒「馬」

ntlutw | 03/05/2012,07:46
字體:放大::正常

罷免國民黨立委,才能懸勒「馬」

在民進黨第一次黨主席選舉的電視政見會中,只有蘇煥智一個人提出了罷免國民黨立委與馬英九的主張,筆者認為這正是一個在野黨的必要行動,因為在馬英九之所以有恃無恐,就是因為國民黨擁有過半數的六十四席立委。因此要維護人民的權利,就必須先將馬英九的爪牙拔除,也就是讓國民黨不再是國會多數,才能制止馬英九為害台灣。

可能有人會說,立委就職滿一年才能罷免,如此豈非緩不濟急?不過第八屆立委就職已經將近四個月,也就是說只要再八個月就能發動罷免,絕對比民進黨其他的黨主席候選人所說的「2014」與「拿到政權」要來得...http://blog.udn.com/ntlutw/641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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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推推~
    回應給: 談一個沒救的總統(talk55roc) 推薦0


嘻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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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有理

抗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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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站在人民生計這邊而是站在皇帝那邊的都該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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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一個沒救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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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台灣淪亡記

可惡!

民意代表不代表民意,而是代表皇意或黨意,那留著做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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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個小鎮,但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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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一個沒救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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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是憲法賦予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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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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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馬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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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罷 免

第七十條(正、副總統罷免案之程序)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第七十一條(公告事項)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二十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之: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二、罷免理由書。
  三、答辯書。
第七十二條(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相關罰則】§96
  罷免案宣告成立之日起,任何人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第七十三條(罷免案之投票日期)
  罷免案之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收到立法院移送之罷免理由書及答辯書次日起六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第七十四條(罷免案之印製及投票方法)【相關罰則】第三項~§91
  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
  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七十五條(罷免案之投、開票)
  罷免案之投票人、投票人名冊及投票、開票,準用本法有關選舉人、選舉人名冊及投票、開票之規定。
第七十六條(罷免案通過之標準)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第七十七條(罷免案投票結果之公告)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第七十八條(罷免案通過後,被罷免人之限制)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其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辭職者,亦同。
  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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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錯票,就得四年承擔苦果! ---不一定
    回應給: 令果(lingoa) 推薦0


反馬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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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人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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