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中市北區衛生所祁姓主任和台中第一分局警員的王姓先生,私下接受警察同事、殯葬業者及眷屬請託,拿他們健保卡未實際看診就開處方給藥,一度被懷疑涉嫌貪汙詐領公款;檢方查出祁、王偽造文書部分明確起訴2人,但發現祁、王沒從中獲利,無不法所得,貪汙部分不另為不起訴。
檢調查,祁女身為醫師兼主任,因北區衛生所和衛福部健保署有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應以服務實際病患看診,視病徵製作醫療紀錄才能向健保署申領醫藥給付,患者未親自就診不得治療開立處方箋。
檢調發現,祁、王無視規定接受大量病患請託,當中還包括台中市數個分局警員及眷屬、台中殯儀館員工、殯葬業者及眷屬等31人,由祁、王取得他們健保卡、掛號費,沒有實際看診僅憑對方口述症狀就幫掛號、開立處方箋代為領藥。
檢調清查,這批患者當中,各自交付健保卡沒實際去看病,時間從2015年起至2021年6月間,次數各自介於1至8次不等,最多有人拿了16次藥,全案經台中市調查處查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偵辦。
檢方訊時,祁女、王男及31名病患就偽造文書部分均坦承不諱,有相關病歷資料、處方箋及醫療明細收據佐證,檢方認為祁等數次行為應為接續犯,論以一罪,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祁、王,另30名患者緩起訴,其中1名楊姓男子不同意緩起訴,也被依偽造文書起訴。
因台中市調處當時認為祁、王有詐領健保署醫療費,涉嫌貪汙治罪第5條,利用職務上詐取財物罪嫌;祁、王均否認,祁辯稱衛生所每月有8診基本數量要求,門診收入雖有獎金但她不想領也不敢領,自己都領「不開業獎金」。
祁也說,她提供不到診卻開處方服務對她沒好處,增加工作量還自掏腰包,只是要服務民眾,衝高門診量也是對衛生所團隊有好處,不會刪減編制、維持疫苗供應量;王也說,常幫墊付掛號費,老婆沒有業績問題,也沒從中獲利。
檢方比對衛生單位證詞,發現祁確實沒請領門診獎勵金,也就是說,衛生所病患多寡,根本不會影響祁實際所得,祁、王並未因此獲得任何財產上利益,該部分不另為不起訴。
台中地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