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亂象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再爆料,鏡電視去年五月起每月支付十萬元顧問費給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主秘吳嘉輝,要求NCC應徹查;鏡電視則反擊,已掌握洩密的職員,將依「營業秘密法」提告,追究民刑事責任。陳椒華昨抨擊,「處罰員工不能抹滅欺騙NCC的事實」;NCC表示,看到相關資料後會調查。
陳椒華前天爆料,鏡電視副總陳素秋每個月以自己名義提領現金十萬元顧問費用,交付NCC前高官。她昨天再控,根據媒體報導,該顧問為吳嘉輝,鏡電視可能藉此人取得NCC審查訊息,還有鏡週刊人力在鏡電視工作的違法狀況,「證明就是騙NCC」;鏡電視若收買前NCC高官,NCC身為獨立機關要好好調查。
據指出,吳嘉輝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副局長、新聞局副局長、NCC主祕。吳嘉輝也是NCC成立後,首位捲入貪瀆弊案遭檢調約談的官員,二○一○年遭監察院彈劾,爭議不小。
陳椒華說,希望鏡電視勇於認錯,處罰員工不能抹滅申請過程欺騙NCC的事實。揭弊者沒有偽造事實,此事也體現吹哨者保護的立法重要性。
鏡電視昨稱,該顧問為公司營運必要而聘任,且已辭任公職逾十年,一切均符合法令。聘任顧問屬私法行為,已掌握洩漏公司營業秘密的職員,將依營業秘密法提出告訴,徹底追究民刑事責任。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爆料,鏡電視去年5月起每月支付10萬元顧問費給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前高官,陳椒華今再引述「民報」報導指出,該高官疑似是NCC前主秘吳嘉輝。另外,鏡電視內部簽呈上,白紙黑字寫下支付時間至今年「4月31日」,但4月實際只有30日,對此陳椒華也批評,這樣簽呈還可以通過,顯見公司治理、財務管理明顯不嚴謹。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