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前吳姓少校特種情報官酒駕遭吊銷駕照,卻還開車進出營區85次,已遭軍方汰除,他不服憲兵指揮部因他酒駕拒測記一大過,再提行政訴訟,還稱當時等紅燈睡著只算「違規停車」,實際卻是停在快車道經警察拍窗才叫醒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罰無違反比例,駁回其訴,可上訴。
吳男因2021年1月16日休假時晚上開車出門被警方攔查,但吳拒絕酒測被裁罰18萬元,憲兵二0三指揮部也給他記一大過,經吳提訴願被國防部駁回,他仍不服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吳並主張,他當時在外休假,雖不遵守交通規則,但充其量僅屬違反國軍軍紀態樣之一,尚未達違法程度,侵害法益甚微但就被記一大過,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且他當時雖開車等紅燈睡著,僅是非出於故意的「違規停車」。
吳還說,警察到場時他車輛停止沒有駕駛,況且酒後開車非即等同犯罪,還要有酒測值為據,且台灣沒禁止喝酒,所以喝酒並非違法,所以也非駕駛人自稱喝酒、坐在駕駛座上,就認定構成刑法公共危險,他也爭執員警違反攔檢要件,要求撤銷原處分。
軍方抗辯稱,經電詢當天攔查員警,警方稱「吳男開車停滯嘉義博愛路、友愛路口快車道上」且是「警員拍打車窗才醒來」,可見他因酒後嗜睡停在快車道,嚴重威脅道路安全;且根據警方密錄器,吳也坦承有喝酒,且擔心酒測超標才拒絕酒測。
軍方還說,吳服役16年多是資深軍官,也曾擔任中隊長重要領導職,理應注意言行、當官兵表率,卻無視軍紀影響部隊統御,斲傷軍隊軍紀,又考量他一再逃避刑責、行政責任,態度不佳沒悔悟,認為記一大過符合比例,另也因其他案件已將他汰除。
法院審酌,吳酒駕拒測挨罰後,軍方就展開行政調查且都符合程序,另軍方2019年5月8日發布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分門別類詳細訂定各項違紀樣態。
且其中包括「不遵守交通規則」及道交條例的「拒絕接受酒測」,認為軍方記一大過並沒違反比例原則,另再勘驗警方攔查程序也沒違法,因此駁回吳男之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