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工務處長林鶴斯,2018年任職技正期間涉收受萬喬豐公司負責人陳明正15萬元賄賂,洩漏橋樑安全檢測評估標案的評委建議名單,再依陳男的張姓合夥人提議勾選其中2名「親萬」人士,讓萬喬豐以416萬元順利得標,檢方痛批林罔顧民眾使用道路橋梁安全、破壞官箴,陳在學界素孚眾望卻敗壞政風,偵結依貪汙、洩密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時任處長羅昌傑則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周欣蓓指揮廉政署、竹縣調查站調查,新竹縣政府2018年3月29日公告辦理「107年度新竹縣轄內農路、村里道路及人行天橋等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安全檢測評估案」475萬元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原健行科大檢測研究中心主任、萬喬豐負責人陳明正為順利得標,讓門下學生張姓股東向博士班同學、時任工務處技正林鶴斯行賄。
檢調查出,張女同年3月2日下午由桃園開車至林鶴斯位在新竹縣的辦公室,當面請託他挑選與萬喬豐有關係的評選委員,並告知「得標後該給的不會少」;林禁不起誘惑,便取出養護科「採購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建議名單」,交給張女檢視,由張指出其中2名呂姓、楊姓評委,林點頭同意後便勾選為舉薦人選,經一般行政程序讓兩人順利成為評選委員,萬喬豐也在同年5月7日以416萬元順利得標。
事後張女將15萬元現金放入信封袋,趁林鶴斯同年6月6日下午在健行科大演講結束,在地下停車場將信封放在林的轎車座位上,稱「這是要給你的」,順利交付賄款。
檢方審酌,林鶴斯對工務處採購案件有指揮監督之權,卻罔顧民眾使用道路及橋梁的安全,貪圖不法財物,破壞官箴,陳明正在學術界素孚眾望,但為圖得不法利益行賄公務員,嚴重破壞公務員聲譽,敗壞政風,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收賄、刑法洩密罪等起訴林、陳、張等3人,並建請法院對林、陳從重量刑;時任工務處長羅昌傑因查無積極事證,不起訴處分。
南方澳大橋2019年斷裂,負責該橋梁檢測標案的萬喬豐團隊,還承包了竹縣多處天橋、人行道,因事涉公共用路安全,引發民代及民眾關注。
南方澳大橋斷裂,檢調查出竹縣工務處長林鶴斯收賄15萬元,讓萬喬豐公司預先得知標案評委名單,並由萬喬豐指定人選後順利得標,偵結依貪汙罪嫌起訴林等3人,時任工務處長羅昌傑則不起訴。記者楊湛華/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