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016年7月12日通過廢止施行超過60年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同年月27日蔡英文總統正式公布廢止,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規範;立委林德福等38人和紅十字會總會長王清峰皆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決議不受理。
聲請指出,廢止紅十字會法使紅十字會徹底喪失救護制度功能,損害公益,影響紅十字會與國際間體系長久以來建立的災害防救合作關係,有違憲法外交宗旨精神、憲法慣例及憲法上制度性保障。
另專法具實現搶救生命、博愛服務的正當公益目的,且特別履行戰時救護傷兵等特殊公益,立法院草率認為無存在必要,廢止專法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也牴觸憲法保障生存權;立法院廢止專法,使紅十字會成為一般人民團體,造成從事國內外人道救援工作陷於困境,並恐造成多數紅十字會團體並存,為免遭受不可回復的損害,請求暫時不要廢止專法。
大法官認為,聲請意旨難看出已具體指摘究竟有何牴觸憲法的疑義,聲請不符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事件法規定,決議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