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2旅超級眼鏡蛇直升機李姓副駕駛飛官,3年前因酒駕肇事被記兩大過,經軍方評鑑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退伍,追償他積欠的公費,李辯稱他酒測值僅0.18毫克,認軍方認事用法有瑕疵,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以李與軍方已簽訂賠償切結書,認軍方請求償還公費有理,判李給付53萬9000元。可上訴。
李姓飛行官畢業於陸軍官校102年班,並自2013年7月1日起任官,應服現役月數為168月,但他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經評鑑為「不適服現役」,國防部陸軍司核定李「不適服現役」退伍,並自2018年10月16日生效,尚有104月的役期未服滿。
陸軍航空第602旅依據軍費生賠償辦法規定,核算李應賠償所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共計新台幣69萬4642元。而李僅繳款15萬5642元,尚有53萬9000元未償還,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辯稱他被控公共危險罪,業經台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他並無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他表示於2018年8月16日晚間10時飲用啤酒,而發生車禍時間為翌日即同年8月 17日清晨7時,他經過一夜休息始駕駛交通工具上路,並非酒後駕車,何況他酒測值為0.18毫克,並未達刑法規定的0.25毫克,陸軍司令部以他飲用酒類駕駛交通工具並記二大過,認事用法有瑕疵。
此外,李雖自因不適服現役而退伍,然現仍於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服務並為公務員,他既仍在公務體系中服務並未辜負國家栽培,自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理由及該款規範有間,從而命他退伍的行政處分,李認有重大瑕疵。
合議庭以李男已簽賠償切結書,自應依行政契約賠償,從而陸軍航空第602旅依據行政契約,請求李男給付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及津貼的法定遲延利息部分,為有理由,判決李賠償新台幣53萬9000元。可上訴。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602旅超級眼鏡蛇直升機李姓副駕駛飛行官,因酒駕肇事被記兩大過,經軍方評鑑核定為「不適服現役」退伍,追償他積欠的公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李給付53萬9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