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前、後任鄉長蔡天裕、陳隆進,以及鄉公所前課長白國榮、前課員蔡川福涉及多起工程貪瀆及行政違失,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判陳隆進、白國榮、蔡川福撤職,各停止任用4年、2年、3年,蔡天裕則申誡。
蔡天裕為琉球鄉第16屆鄉長,蔡川福為蔡進用的機要人員,擔任行政課課員(總務);陳隆進則是第17屆鄉長,白國榮曾擔任建設課技佐、課長。
監察院認為,蔡天裕有監督不周之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規定,而陳隆進、白國榮、蔡川福除觸犯刑事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和政府採購法,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懲戒。
屏東縣琉球鄉前鄉長陳隆進遭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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