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總局2011年爆發集體貪汙弊案,廖姓等4名工務員利用驗收職務,大膽以「我的部分呢?」、「要買茶葉打點關係」,向廠商全徽道安公司索賄5至40萬元;因4人皆具公務人員身分,法院痛批,4人有悖官箴、破壞全國大多敬業自重公務員形象,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3年7月至10年2月不等,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姓、蔡姓、袁姓及潘姓男子,當時各為公路總局一區、三區及四區工程處的工務員,4人在2011年、2012年均負責省道標線、標誌交通工程監造,驗收及與廠商聯繫業務。
全徽道安公司2011年先後標到公路總局一區、三區及四區的即時路況控制系統設備案,其中一區兩階段得標金額為2773萬9676元、2791萬元,廖身為驗收人,竟大膽向廠商問「那我的部分呢?」並索賄40萬元,全徽孫姓負責人就指派黃姓處長以「交際費」名義匯款給廖。
另全徽以2439萬元得標三區工程,蔡男、袁男身為承辦人,各自以「有一些需處理的事」、「想買一些茶葉給同事打打關係」向黃索賄,各自拿到8萬元、5萬元;另潘男負責四區工程,更囂張和全徽說「你們公司不懂規矩」,最後索賄得手25萬元。
審理時,廖、潘均坦承不諱,但袁、蔡則否認有收到任何款項、利益或招待,但黃姓處長緊咬2人,表示可以肯定當時從公司領出5萬元到潮州工務段辦公室外停車場給袁,後再拿8萬元給蔡,更坦言「是希望工程順利,不要節外生枝」、「比較不會被刁難」。
法院認為,廖、潘自白坦承、繳回犯罪所得,另孫、黃也在偵查、審理中自白,給予4人減刑。但法院也審酌,「廉潔」是擔任公務員基本要件,也是公務生涯中必須堅持的自我要求,廖等4人領國家薪俸,卻為一己貪念藉職務索賄有悖官箴。
法院痛批,廖等人嚴重破壞人民對廉能政府的期待,影響全國大多兢兢業業、敬業自重公務員形象,而孫、黃身為廠商為取得政府標案, 面對公務員索賄沒拒絕還投其所好,也應與非難。
法院審理後,依貪汙治罪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廖3年8月、袁7年6月、蔡10年2月,潘3年7月;另依交付賄賂罪判孫1年10月、黃1年4月,得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公路總局4名工務員3年7月至10年2月不等。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