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以「獵豹專案」為名研製具105公厘火砲的輪型戰車,審計部披露,陸軍司令部對此案要求的是以120公厘火砲為首選,並要求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建立120公厘口徑火砲能量,但軍備局卻將之調降為105公厘火砲,並沒有建立120公厘口徑火砲能量,審計部認為,未來的「獵豹戰車」恐無法達成充分支援建軍備戰任務目的。
審計部今日發布109年度中央政府審核報告,內容披露,國防部為使陸軍得以有效反制敵水陸兩棲戰車及戰砲甲車登陸的目的,核定由具備105公厘砲塔及輪型甲車研製經驗的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及第209廠,結合軍種需求,共同研製高機動力、火力及防護力的輪型戰車,並由202廠以「獵豹專案」為名,負責此案建案作業,計劃於108至112年度5年期程及預算7億7884萬元,研製2輛105公厘輪型戰車原型車。
報告披露,陸軍司令部對於未來戰甲車的獲得或性能提升等規劃,是以120公厘火砲為首選,或可貫穿520公厘以上均質鋼板的砲彈為性能需求,但經陸軍司令部與研製單位研討折衝結果,「獵豹專案」武器系統規格需求被改以105公厘口徑火砲為武器選擇,但砲彈需能貫穿500公厘鋼板,並請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建立120公厘口徑火砲能量。
報告說,但202廠僅規劃105公厘戰砲甲車的研製標的,並未併案建立120公厘口徑火砲能量,軍備局及生製中心並未督導所屬案內研製規劃內容應朝陸軍需求發展,國防部亦未覈實評核案內研製標的未來作戰效益,即核定此案實施,致案內研製標的之打擊能力,恐無法達成充分支援建軍備戰任務目的。
報告指出,中科院生製中心及第202廠未切實評核該廠戰車砲研製能量,軍備局亦未確實審認該廠技術備便情形,等到研製案付諸實施,就以研製方式未能確認,在未報經國防部同意下直接將原規劃自力研製戰車砲管改由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外購籌獲,導致無法藉由此項研製案累積戰車砲管研製技術及建立後續量產能量。
報告指出,202廠未依其所擬編獵豹專案「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載列的各年度應執行工項,與第209廠及中科院簽訂年度委製協議進度條件或重要工作項目,卻以已達成108年度協議進度,支付委製款1億1897萬餘元,預算執行率高達99.90%,但實際卻有7項研製工作未於年度內執行,相對應未執行之預算卻未辦理保留,核與軍費預算執行及支付結報規定應依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之規範未合。
報告進一步表示,第202廠將其應負責於公務預算項下執行的工項,以委製方式交付第209廠及中科院執行,再由第209廠及中科院委託第202廠於該廠基金預算執行,涉藉由基金預算執行的彈性,規避公務預算相關執行規定,如經費流用限制、變更原定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分配數,須修改分配預算、或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須申辦保留、賸餘款須辦理報繳等規範,而美化其預算執行成效等情事,審計部已函請國防部研謀妥處。
國防部軍備局以「獵豹專案」為名,計劃研製兩輛「105公厘輪型戰車」。在陸軍209廠和中科院合作下,首輛樣車載台目前初步組裝完成,等待美製戰車砲整合砲塔。209廠月前發布決標案,採購樣車砲塔測試所需的「105公厘尾翼穩定脱殼穿甲曳光彈」等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