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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高性能快艇爆軍購弊案 今首開庭涉案軍官否認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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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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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高性能快艇爆軍購弊案 今首開庭涉案軍官否認貪汙~
軍檢、桃檢5度不起訴,由高檢發回命令依貪汙罪嫌起訴。
高檢也介入調查嗎?這個案子還真奇特!

海陸高性能快艇爆軍購弊案 今首開庭涉案軍官否認貪汙

2021-03-25 12:35 國防部

國防部2008斥資7億7000多萬元採購20艘「高性能快艇」,賴姓情參官、蔡姓採購官涉嫌和龍德造船黃姓負責人勾結,將快艇設計載重減半浮報1億多元,全案2010年爆發經軍檢、桃檢5度不起訴,高檢最後發回命令依貪汙罪嫌起訴;法院今開庭,3人均否認,辯稱依合約設計,無浮報意圖。

起訴指出,賴男、蔡男(均56歲)當時各為陸軍司令部軍情處情參官、軍備局商情管理處採購官,國防部為補充兩棲作戰用快艇,將籌購20艘高性能快艇,分兩次採購案,由軍情局先採購1艘,驗收合格再繼續買足。

檢方認為,賴負責首艘快艇「海龍4601」採購案,黃男(73歲)意圖吃下2案共20艘購案,以降價搶標、以小綁大手法得標,還將承載5490公斤降為3000公斤,根本無法滿足作戰需求,卻仍由賴通過驗收,蔡接手再次浮報,將每艘船價格拉高,拍版底價5億600萬元,浮報達1億1073多萬元。

桃園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被告3人對各自負責業務、招標流程不爭執,但均否認貪汙;黃男辯稱,沒有意圖牟利,公司未獲不法利益,艦艇載重5490公斤部分是檢察官自己算的,和當初規範不符,公司不了解作戰需求都是依契約打造,也沒用得標金額去計算成本,而是投標時按需求做估算。

黃表示,在第一案中沒有考慮利潤,因該案是低價標先以成本價投標,考量後續還有19艘船的機會,因此第一案沒有賺也沒關係,且依造船慣例,所謂載重就是空船重量外,再加上合約需求油水、乘載人員的重量,公司當時依照契約中規定3000公斤去做,沒有不符規定。

賴男說,他沒有為使黃獲不法利益在驗收時放水,因目視驗收共100多個細項,雖發現有機砲座、沒機砲架,但他忽視掉未注意,當時也沒帶機槍上去,因武器是管制品也不需用到,但載重有拿沙包湊足3000公斤需求,他本身也非主驗官,而是國防部採購中心的朱姓軍官。

賴表示,第一案僅1艘船,第2案除了19艘船,採購還包括2年備用料件、4套保修工具、6套技術書、5套無線電主機設備、4套通訊主機及整體後勤支援工作,因此總預算除以19,才會變成每艘船單價變高,應先扣除其他項目再除,船公司報價在他們預算內,因有預算壓力就執行向上陳報。

蔡男則說,自己無工法、推進系統專業,龍德公司有報價但他一律不採用,並電聯賴詢問意見,在刪減預算金額,他職責是在預算範圍內完成採購案,最後底價不會和龍德或賴透露。

蔡的辯護人表示,蔡客觀無提出價格法定職權,建議決定底價前也有先查證,並無浮報行為,提建議底價也都是國防部內規,加上蔡和賴、黃間都無私交,沒有收受利益,彼此無犯意聯絡。

高性能快艇2008年爆發採購弊案,法院今首開庭,涉案軍官、船公司負責人均否認貪汙。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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