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前技正張明偉等4名官警,2年前被檢舉涉嫌包庇並投資地下錢莊放高利貸,且有人要下屬按月上繳現金,涉嫌詐欺、重利及貪汙等罪,新北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張明偉與張文賢涉犯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各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張明偉另涉恐嚇威脅,另處拘役40天,呂志修及張明朝二人無罪,蘇姓代書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檢調調查,蘇姓代書在2009年在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旁經營代書事務所及資產管理公司,對外宣稱專營土地、房屋貸款、月息1分,實際是放高利貸的錢莊。蘇姓代書趁借款人需錢孔急,詐騙借款人簽房屋過戶同意書、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書,設局把借款人名下的房屋過戶。
當時擔任蘆洲分局偵查隊長的市刑大前兩線四星技正張明偉,被檢舉認識蘇,並介紹蘇給同分局的派出所長張文賢、張明朝及呂志修認識。
檢調指出,4名官警明知蘇經營地下錢莊卻不取締,還以人頭名義分別投資50萬元到2千多萬元,按月分紅,並將蘇設局掠奪借款人的名下房產過戶到自己及人頭的名下,4人每年坐收30%以上的高額年息,多年下來,各獲利數百萬元到上千萬元。
據了解,錢莊員工當時曾對報警的借款人恐嚇,撂話「有警察撐腰、報警沒用」,有人被逼得想輕生,以「吸血鬼」形容錢莊,還有的被逼得走投無路,只好把房子交給錢莊而無家可歸。
新北市警局表示,張明偉與張文賢二人雖各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但非涉犯貪汙瀆職罪,警局收到法院判決通知後,二人與判處無罪的4名警官均可在1個月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