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就是心中那把尺
政客們狗嘴裡吐不出象牙來
他們所說的廢話
只在當時有效
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在修憲前都是有效的
陸委會:交流 心中要有尺
【聯合報╱記者羅印?/台北報導】 2011.06.10 03:24 am
馬英九總統昨天指示相關單位,研議退將赴大陸的行為規範。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指出,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針對國防、外交、情治等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訂有離職未滿三年需經審查才能赴陸的規定,但法令不夠完備,「從事交流的人,心中要有那一把尺。」
劉德勳昨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退役將領戎馬一生,應得到肯定,但兩岸條例訂有相關規範,但條文無法全然完備,不可能對所有交流活動都有清楚的規範;但回到條例基本精神,從事兩岸交流的大前提是「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從事交流的人,心中要有那一把尺。
劉德勳指出,政府的兩岸政策原則為「先經濟、後政治」,逐步建立制度化協商機制;在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同時,推進兩岸關係穩定發展,但「目前仍停留在經濟交流階段」,不會觸及和平協議或軍事互信機制等問題。
針對馬總統要求相關單位研擬行為規範原則,劉德勳表示,未來國防部與內政部討論此一議題時,陸委會也會參與討論,但仍應以兩岸條例為基礎。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日前拋出修法延長退將赴陸年限的建議,劉德勳說,依現行兩岸條例,審查過程就會考量是否有國安疑慮。
劉德勳強調,三年只是最基本的年限,各單位可視業務性質延長。據他了解,涉及情報工作等高度機敏職務,部分單位甚至訂有終身不得赴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