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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突襲立委
2011/05/30 10:02 瀏覽144|回應0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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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襲立法
難得的是藍綠立委充分配合
大概都有把柄落在國安局手中

國安局修法查資金流向 擴權?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1.05.29 02:54 pm

國安局長蔡得勝(右)日前親自坐鎮立法院,通過情工法修正初審,增列涉共諜者資料調閱權條款。
記者洪哲政/攝影

立法院26日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國家安全局在修正案中主動增列特殊條款,賦予國安局得以向其他政府機關、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者或其幫助者的相關資料,所有政府單位將不得拒絕。

國安局官員稱,該局曾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調閱涉共諜者資金資料,卻遭拒絕,國安局特為類此情況增列這項條款,未來將可據以調閱包括陸資在內各項個人、企業的國內外資金流向與財稅資料。

這項調閱權增列於情工法第22條第2款,日前在國安局長蔡得勝親自坐鎮下順利通過立法院初審。不過,條款賦予國安局得以在本身主觀認定後,即可自行調閱各政府機關任何資料的法定職權,包括金管會所掌握全國人民金融資料與包括陸資在內的國內、外企業資金流向,國安局只要認定有「涉嫌」間諜行為,即可任意調閱,我國企業資金流動保密評等恐因此大為降低,已引發國安局擴權的疑慮。

國安局是在立院初審的前一天,突然主動向立法院要求增列這項調閱條款,明訂「情報機關從事前項反制間諜工作時,得經機關首長核准,向其他政府機關(構)、單位調閱涉嫌間諜行為之人及其幫助之人有關資料,該管監督機關(構)、單位除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未來一經國安局首長核准,該局將不用透過其他受到檢察官節制的情治單位,包括調查局、警政署、移民署、海岸巡防署、憲兵司令部等管道,即可由國安局直接向其他政府機關,要求調閱原由「個人資料法」所保護的所需資料。

國安局官員解釋,該局在協助偵辦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涉共諜等案時,就試圖向金管會調閱涉案者來往的資金與部分聯徵中心所控管的信用資料,但遭金管會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

官員說,原因是現行情工法第13條雖訂有「各級政府機關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之必要範圍內,配合協助情報工作之執行;其應配合之事項與程序,由主管機關會商各相關機關訂之,並送立法院備查」條文,但金管會卻主張所謂「應配合之事項與程序」,目前不過是由國安局所訂的行政命令,牴觸有法律位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礙難提供。

所以,國安局在未告知其他部會包括法務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計處的情形下,即行發動修法。初審當天其他與會的部會官員聞訊,對此都表錯愕。立委表示,情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可望於本會期完成三讀,下會期再審酌監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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