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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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戒嚴戡亂以後
兩岸互動密切
中共是什麼樣子的敵人
有必要讓國人瞭解
共諜案 軍情局上校羅奇正判無期
【聯合報╱記者王光慈、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4.29 03:13 am
去年十一月爆發的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涉嫌擔任共諜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昨天宣判,羅奇正被控貪汙和間諜罪名確立,判處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各十四年、十三年,合併執行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這件共諜案還扯出「雙面諜」。本名「羅士興」的羅彬,於二○○四年被羅奇正吸收,經軍情局考核通過,十度派往大陸蒐集情報;兩年後羅彬身分曝光,被軍情局資遣,他再赴大陸被中共國家安全部逮捕,要求戴罪立功,吸收羅奇正為大陸工作。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將羅彬判刑三年半。法官認定羅彬為中共國安單位效命,共收受美金三萬九千七百元、港幣五萬四千六百元,折合台幣逾百萬元。
高等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奇正任職期間,為中共從事間諜活動,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依法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