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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業習慣享受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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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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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希望大陸給予優於外資的待遇
卻只願給予大陸劣於外資的待遇
這種不對等的談判條件
大概只適用於特殊狀況

兩岸銀行合作須過三關
 
【經濟日報╱社論】 2011.04.27 02:08 am 
 
行政院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和大陸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周一在台舉行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首次高峰會,雙方針對彼此關切議題交換意見,並達成若干原則性共識。這次高峰會備受國內銀行業界期待,但會談成果與預期出現很大落差,問題究竟出在那裡?值得探究。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是根據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及兩岸銀行監理備忘錄(MOU)所設置,這次高峰會是兩岸銀行最高監理機關首長的正式會談,也是目前未透過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的「白手套」、直接由雙方主管機關進行的官方性質會談。能夠建立此一部長級的直接對話平台,除考量銀行監理的高度專業性外,主因是銀監會屬性是大陸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並非國務院部委或機構組織,政治敏感性較低。大陸證監會、保監會性質亦同,和我方金管會也同樣建立了監理平台。這次高峰會是歷來雙方金融首長第一次正式會談,對制度的建立具有指標性意義。

台灣銀行業對拓展大陸市場及開放陸銀參股企盼極深,因而對兩岸金融首長高峰會寄予高度期待,但首長會面只是制度化溝通的起步,後續還有很多難關須逐一克服。

首先,銀行業希望台資銀行在大陸設置的分行可立刻申辦人民幣業務,毋須一至二年等待期;台資銀行參股陸銀可以優於外資待遇,持股上限由20%提高至40%至50%;台資銀行在大陸可同步設置分行、子行及參股陸銀等。這些優惠條件不僅超出大陸給予其他世貿組織(WTO)會員的待遇,也超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服務業早期收穫清單對台資銀行的優惠待遇。

因為兩岸同為WTO會員,大陸若獨惠台資銀行,很可能招致其他WTO會員要求比照或控訴。若將對台資銀行的優惠納入ECFA,雖符合WTO規範,但服務業早收清單已定,無論是增補或另訂新的早收清單,在WTO皆未有前例,勉強行之,難免引發爭議或其他風險。所以,最穩妥的做法是納入ECFA後續服務貿易協議;不過,該協議牽涉範圍廣泛,非短期內可以完成協商,而且金融業只是其中一部分,非屬金管會與大陸銀監會可以掌控。更何況,銀監會尚須考慮陸港CEPA(陸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ECFA間的平衡性,不可能單獨給予台灣超過香港的優惠待遇。綜合這些複雜因素,可知國內業者的訴求並不容易達成,兩岸監理機關即使對台資銀行優惠建立共識,仍有國際規範的關卡須克服。

其次,國內金融市場對陸銀開放,亦存在很多阻力。大陸銀行規模遠超過台灣,單一業者平均規模是台灣業者的10至15倍,大陸銀行有高度意願,也有能力搶占台灣金融市場。基於銀行業的高度敏感性,台灣迄今並未給予大陸業者和外資銀行的相同待遇,因而對岸一直希望台灣能履行WTO義務或至少降低對陸銀來台的限制。此外,很多國內業者也強烈要求開放大陸銀行參股,希望藉由陸銀加持而提升本身的價值;但陸銀參股本國銀行,難免讓人擔心台灣金融命脈會逐漸受大陸掌控,政府也始終存有戒慎恐懼的態度。過去金管會曾提出兩岸銀行開放「實質對等」的策略,但執行上困難重重,加上國內業者在兩岸各有可觀的影響力,讓開放參股問題變得更複雜。由於開放陸銀來台與本國銀行赴陸優惠待遇相互關聯,如何解開此一連環套,是兩岸監理機關必須克服的另一難關。

再者,總統大選已確定與立委選舉合併於明年1月舉行,距現在僅剩八個多月,值此政治敏感時期,兩岸政策更是動見觀瞻,金管會不敢造次亦理所當然。政治難關不過,兩岸金融合作自難有立竿見影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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