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埋首案件中
早已不知今夕何夕
台澎金馬在馬英九英明的領導下
治權早已延伸到大陸地區
哪一天審判外蒙案件
請也不要大驚失色
夜郎自大的法務見解
2011-02-12 中國時報 【宋耀明/北市(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兼合夥人)】
我國籍詐欺犯罪嫌疑人遭菲律賓遣送中國大陸一事,法務部次長引用最高法院判決,主張我國有管轄權的立場。法務部次長所引最高法院判決的邏輯是: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域之一部,因此在大陸地區犯罪就是在中華民國領域犯罪,因此我國依據「屬地原則」,對該案當然有管轄權。按照法務部的說法,大陸人張三在大陸地區殺了大陸人李四,我們應該要求大陸把張三遣送到台灣來受審?這不是很荒謬嗎?
法務部的見解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的法院處理的刑事案件,反正我們的法院說了算,所以怎麼講都通,但是本案不是由我們的法院在處理,不能像法務部這麼理所當然的下結論。當一個跨國的刑事案件,由其他國家處理不論是遣返或引渡的爭議,政府都要先顧及國際社會是不是都會接受「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域之一部」的前提,否則我們老是用「大陸地區屬中華民國領域之一部」的理由,在國際社會去爭取管轄權,是不是總是逼得別人要表態「大陸地區不屬中華民國領域之一部」,這不是自取其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