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在台灣犯罪
由台灣處理
台灣人在台灣犯罪跑到大陸
要遣送回台處理
台灣人在大陸犯罪
要遣送回台處理
台灣人在第三地犯罪傷害大陸人
也要遣送回台處理
換成其他國家試試看
誰會買你的帳
兩岸關係真是特殊的不得了
陸委會籲兩岸速檢討打擊犯罪
【中央社╱康世人台北10日電】 2011.02.10 10:11 pm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說,兩岸檢討修正「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必要性和時效性,只要雙方有共識,即可展開討論,未必等到第7次「江陳會」。
劉德勳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上,作此表示。他並強調,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頗具成效,導致詐欺集團跑到第3國繼續犯罪,盼兩岸能檢視菲律賓遣送嫌犯案例,儘速檢討、修正兩岸打擊犯罪合作機制。
劉德勳認為,兩岸不該因為在共同打擊犯罪上沒有此類合作機制而造成問題,為犯罪人開啟另1扇窗,政府將研究類似(涉及第3國)的跨境犯罪模式後,擬出方案,再透過協議窗口和大陸協商討論。
他說,過去在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時,基礎是來自於兩岸之間的案例,但由於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斐然,已聯手破獲20件電信詐欺案,但嫌犯跑到第3國,讓被害案件繼續發生,這並非兩岸所樂見。
劉德勳透露,政府不排除以修正協議或以案件累積作為案例等方式補強,並檢視菲國遣送台嫌案,開創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實質效果。
假如犯罪地在第3地、犯罪結果地在大陸,被害人也都是大陸人,台籍嫌犯遣返台灣是否較為困難?劉德勳表示,過去也曾有台籍嫌犯在大陸犯案,但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由對岸移送卷證,嫌犯在台灣起訴、判刑的案例,「這些都不是問題」。
劉德勳指出,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第8條,可以「調查取證」,也就是透過請求書,讓對方在大陸完成調查取證程序,不需要把證人由大陸接來台灣作證,對岸完成調查,移送卷證給台灣,就有法律基礎且對訴訟產生效果。
因此,劉德勳重申,政府的立場和主張沒有改變,就是盼大陸儘速遣返14名台籍嫌犯回台,並移送卷證。
但他也強調,「我們理解對方有一定的(司法)程序,嫌犯到案後要釐清犯罪態樣、責任釐清、證據如何取得確認等,這是任何司法刑事案件都有的流程」,但希望大陸能盡快遣返台籍嫌犯,台灣會根據大陸方面的卷證,透過台灣的司法程序做嚴厲的判決處理。
此外,劉德勳說,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台灣人民在大陸地區犯罪,台灣絕對有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