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有兩岸關係密切後
將會永遠失去執政權的顧慮
所以讓它去釋憲
去走完所有的程序吧
其實它可以放心
五都選舉的得票率上升
證明它的顧慮是多餘的
還是充實自己的治國能力比較重要
社評-經合會是兩岸互相承認的起點
2010-12-24 旺報 【本報訊】
第六次江陳會談雖然未就「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成立事宜拍板定案,不過,明年元旦ECFA早收清單即將生效,經合會的成立已不容延誤。相信兩岸主管正就其組織與人事作最後確認,年底前應可順利成立運作,
不過,民進黨日前突然拉高批判經合會的力道,指控經合會是架空政府公權力、不受國會監督的違憲組織,立院黨團將要求釋憲機構解釋經合會的適法性,經合會的成立蒙上一層陰影。
萬一兩岸經合會的成立陷入政黨惡鬥,兩岸經貿交流勢將陷入混亂,長期對台灣經濟發展與兩岸關係不利。民進黨實應正確了解經合會的定位、功能與意義。
兩岸經合會是依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成立的組織,成立目的在執行ECFA的後續協商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爭端解決四大協議,同時也負有推動ECFA所訂兩岸合作事宜及協調ECFA早收清單執行問題的任務。因為ECFA早收清單即將於明年元旦正式生效,眾所關心的ECFA後續協商也需及早啟動,因此經合會成立具有迫切性,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也不只一次強調經合會應在今年12月底前正式成立。
經合會是定位在海基會及大陸海協會兩會架構下的功能性組織,據媒體批露的訊息,兩岸經合會將由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和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擔任「主席」;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和大陸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擔任「總召集人」。
經合會之下將設置7個工作小組,包括智財權、投資、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原產地規則、金融服務及爭端解決,並由各相關主管機關主導及派員參與。
檢視上述經合會組織設計,基本上是仿照國際上推動自由貿易協定(FTA)的類似組織安排,由雙方經貿主管部門官員以任務編組方式就各項議題展開協商,常態性事務的協調也是由雙方主管部門直接連繫溝通。而與國際通行慣例最大的不同是,因為兩岸政府迄今未相互承認,所以經合會形式上仍須在海基、海協的兩會架構下,參與官員也以兩會名義運作,但實質上已等同「官方對官方」的直接互動。這樣的安排是現階段兩岸擱置政治爭議的具體實踐,也充分體現兩岸「互不否認」的精神;對鞏固兩岸的互信,具有重要意義。
在經合會實質運作上,由海基會副董事長及大陸海協會副會長擔任經合會「主席」,應屬形式上意義,經合會實際負責協商及推動相關事務的主導角色,將回歸到擔任「總召集人」的兩岸經貿部門副首長,但因為兩岸事務的特殊性,陸委會及國台辦官員擔任經合會成員,可以彰顯兩岸與經貿事務相輔相成的功能。
民進黨批評經合會架空政府公權力,完全是一種誤解,因為經合會係參照國際慣例,是雙方為推動ECFA事務以兩會名義組成的任務編組,不是常態化組織,參與人員層級最高只是副首長,並不負決策責任,所以,嚴格來說,經合會只是雙方談判平台及事務連繫機制,類似台灣與美國依據《台美投資暨貿易架構協議》(TIFA)所建立的協商對話平台,並無架空政府公權力的問題。
關於國會監督問題,因為經合會是任務編組,不是機關組織,毋需編列預算,充其量只須編列負責主辦會議機關的事務費用及各機關人員參與會議的差旅費,循一般預算程序辦理即可,不涉及新成立機關監督問題。
經合會推動兩岸經貿協商及合作事項,立法院可以依據協商議題的性質及負責部會,直接監督其決策及執行事項。
至於經合會所達成的各項協議,因為形式上及程序上仍需由海基會及大陸海協會進行確認與簽署,立法院可依《兩岸關係條例》規定進行審查,作實質監督。這也是立法院監督行政部門對外進行協商及簽署協議的正常程序。
是以,民進黨應該深入了解國際間推動FTA的慣例及做法,以之對照經合會的組織及運作;若能如此,就不致要將經合會提請釋憲,也不會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誠如前述,經合會的成立及運作是兩岸「互不否認」的具體實踐,是兩岸走向「互相承認」的重要起點,從大處著眼,支持經合會,才是朝野應有的態度及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