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表示,兩岸未來若無協議可簽,江陳會可不召開
馬政府確實可以試試
兩會不召開 經合會不成立
結果會怎樣
江陳六會留下的習題
【聯合報╱社論】 2010.12.24 02:11 am
第六次江陳會落幕,並順利完成「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洽簽。但這次會議所挑起的一連串問題與答案,反而比江陳六會的成果還值得關注。
首先是兩會協商機制的功能與定位問題。由於投保協議未及完成與經合會延後宣布成立,引發外界質疑江陳會的成果,也使得兩岸分別對兩會協商的功能與定位,拋出試水溫的言論。海基會江丙坤董事長表示,兩岸未來若無協議可簽,江陳會可不召開;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則回應,兩會功能不僅是簽協議,仍應保持制度化的協商。確實,回顧兩會協商的歷史,並非都以簽署協議為目的,而且陸委會也把透過江陳會建立的兩岸制度性協商機制,列為重大政策之一。
然而,江丙坤的說法,好像也不是無的放矢。仔細看看兩岸目前完成的十五項協議,幾乎都有建立兩岸主管機關直接聯繫、資訊交換及解決問題的條款。換言之,若兩會事務性協商的定位不調整,兩岸協議簽得愈多,需要藉由兩會這個白手套協商的議題就愈少;但若沒有兩會機制作為緩衝,兩岸間許多隱而未發的政治問題,就須赤裸裸地攤開碰撞,其實並非良策。因此,江陳六會的另一個貢獻,就是彰顯出重新思考兩會協商定位的急迫性。
第二個關注的焦點,是延後宣布成立兩岸經合會。政府對經合會的性質一直沒有說清楚,大家在霧裡看花下以辭害義,頗多誤解。其實,經合會的功能很單純,就是把ECFA談判時,台灣經濟部對大陸商務部的協商平台明文化而已,並未改變現狀下包含立法院審議在內的其他制度,遑論成為反對黨所謂的太上組織。以經合會協調、整合談判資源所發揮的綜效,對台灣特別有利,而且過去民進黨政府時代洽簽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中,也有成立類似機構。但是,政府又犯了洽簽ECFA時的錯誤,非但沒有具體說明其功能與利益,更未在第一時間有效導正這些錯謬的指控,使得這個不應是議題的議題擴散蔓延。
最後是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的問題。透過投保協議降低海外投資風險,作為增加相互投資的誘因,是國際乃至於兩岸普遍採行的機制。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的投保協定已經超過一百個,台灣也已締結了廿六個投資促進及保護協定,其中包括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與印度等我國想締結FTA的非邦交國,可見投保協議的政治敏感度,遠不如FTA或ECFA,但兩岸談起投保協議卻是困難重重。依據大陸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的說明,兩岸對於投資定義、投資待遇、投資便利、徵收補償、爭端解決等事項,都尚未形成共識。這些幾乎涵蓋了整部協議主要內容的分歧議題,其實代表著兩岸投保協議八字還沒一撇!
投保協議涉及高度法律問題,涵蓋面也很廣,談起來費時費神,可以理解;但追根究柢,其關鍵是兩岸都需要退一步、看大局的胸襟;除了大陸方面不應拘泥於機制安排的形式外,台灣也要有進一步開放陸資的體認與決心。對於大陸對投資仲裁等形式上的憂慮,其實可以更彈性的思維面對;畢竟台商在大陸投資金額屢創新高,提升對台商財產與人身的保護,正是利人利己之事;何況商人在外一向以和為貴,走上告政府一途者恐怕有限。事實上,大陸政府與他國所簽的投保協議中,幾乎沒有發生過仲裁案件。即使真有非告不可的冤屈,大陸當局原本就應利用各種調解協助化解。
至於台灣,畢竟投保協議只是一種手段,其目的在於促進相互投資。在陸資來台限制仍然很高的情形下,大陸投資既無法入場,又何來利用投保協議促進的意義。因此,在五都已選完、立委選舉未到的此刻,正是推動下一波陸資開放、主動釋放善意的時機。當然,開放陸資並非單純為了促成投保協議,而是一種在更大的格局下,創造未來兩岸互動新局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