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好一項簽一項
才有機會簽到ECFA
如果全部談好才一次簽
到現在還是僵持不下
堅持要有意義而不要逞意氣
投保協議/我方堅持 全部談妥才簽
【經濟日報╱記者林海/台北報導】 2010.12.13 03:29 am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無法在第六次江陳會上簽署,兩岸雙方認為需要更多時間協商各自不同的想法,也突顯出兩岸談判思維上的不同,大陸要求「談多少簽多少」與台灣堅持「全部談妥才簽」的分歧。
在兩岸多次談判中,因為談判模式導致協議無法簽署也不是第一次。1995年,當時的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焦仁和海協會副會長唐樹備舉行第三次「焦唐會談」,預計就「劫機犯遣返」、「偷渡客遣返」及「兩岸漁事糾紛」三項議題進行的文字商定並簽署協議。
據了解當時協商情況的官員表示,兩岸在劫機犯、偷渡客兩項遣返議題上已達成共識,但漁事糾紛涉及司法管轄權,雙方都不肯讓步。陸委會要求焦仁和採取「捆綁處理」的方式處理三項議題,若漁事糾紛問題如果不解決,海基會一項協議也不能簽。
結果,雙方在漁事糾紛仍然達成共識,最後沒有完成簽署,而這三項議題至今也仍未能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