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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霸師長不得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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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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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專法
擬定標準作業程序
責任明確以後
師長才無從推辭

他山之石/受凌者自殺… 美45州立法反霸
2010/12/13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反校園霸凌,真的需要制訂專法嗎?學者調查,美國有四十五個州政府針對霸凌制訂專法,加拿大的幾個省也訂有專法;但如日、韓、丹麥等其他國家,則未訂專法;荷蘭對霸凌者、校長訂有罰款處分,及強制隔離措施,但也未訂專法。

據了解,教育部上周邀集各縣市代表及法界學者召開校園霸凌會議時,就有刑法學者反對針對校園霸凌制訂專法,認為若隨社會變遷,針對每個社會特殊問題都訂專法,反而無法讓問題得到及時處理,易造成社會不穩定。

東華大學教授、教育部反霸凌安全學校計畫主持人李明憲指出,美國至少有六個州是在發生受凌者自殺、震撼社會後,展開校園霸凌的立法。

不少教育界人士擔心校園霸凌制訂專法後,校長、老師將動輒被告。但李明憲表示,美國幾個州制訂校園霸凌防治專法後,也同時訂出學校的標準處置準則,如校方按準則設投訴專線、評估處理,該做的預防措施都做了,一旦發生霸凌事件,也可免責。

李明憲說,發生霸凌時的「強制隔離」觀念來自荷蘭,該國先是依學校安全相關法規,在一九九五年時規定霸凌者應受罰金處分,到二○○一年時,更修法進一步規定公立或私立學校的管理者,如校長在發生霸凌時應處罰金處分,且強制隔離霸凌者與受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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