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人或部門間的權力劃分
應儘早妥為劃定
否則就會運轉失靈
經合會的成功之鑰
【聯合報╱社論】 2010.12.12 02:58 am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已生效快滿三個月;如果一切順利,負責執行ECFA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將在近日宣布成立。經合會的成立,是兩岸關係正面發展的成果,並跳脫過去近二十年來的海協、海基兩會,建立新的機制與平台。但是,這個新機制、新平台的成功,尚需仰賴很多台灣內部配套措施的到位,才能發揮促進兩岸互動的功能。
依據ECFA第十一條規定,經合會的職掌包括:落實ECFA目標所必需的協商、監督並評估ECFA的執行、解釋ECFA規定、通報重要經貿資訊,以及處理任何關於ECFA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按照這樣的設計,兩岸經貿領域的大小事務,幾乎都是經合會的掌理範圍;由於該會可能由雙方主管部會的次長領軍,形成官方直接接觸協商的架構,使得經合會必然創造出兩岸互動的新里程碑。
依國際間洽簽雙邊經貿協定的經驗,成立經合會這樣的組織,作為後續協商談判的平台,是極其常見之事。除了行政管理上的需要,它還扮演著對內協調統合立場、對外協商相互支援的功能。在對內方面,由於雙邊經貿協定的議題,跨越不同部會並相互關連,因而需要經合會這樣的機構,進行跨部會與跨議題的統合協調;至於對外,則可避免個別議題間的零散談判,無法相互支援而擠壓談判空間,甚至陷入被各個擊破的險境。
但是,即使經合會的成立兼顧了實際的需要及互動的創新,但畢竟該會不是憑空創造的,而是建立在過去兩岸互動的模式與架構上。因此,經合會的功能能否發揮,還需要一些配套措施與調整,方能無縫融合。
首先需要思考調整的,自然是目前兩會協商的架構。在經合會成立後,至少在實質經貿事務的領域,基本已脫離兩會協商架構。但ECFA乃至於所有兩岸協議,在形式上仍是兩會簽署,因而在制度上,兩岸未來若朝向官方直接互動的趨勢發展,則如何在創造新局之際與兩會架構融合銜接,是必須認真思考的課題。這個問題的背後,更意味著陸委會在兩岸經貿協商中定位與功能的檢討。
過去透過兩會協商,陸委會仍可在議題設定與協商範圍上,保持一定的主導性。但隨著經合會的成立,非但使兩岸的官方接觸檯面化,更涉及業務主管部會與陸委會間分工及決策機制調整的敏感話題;特別是陸委會與其他部會的切入角度不盡相同,各部會多少也有本身對兩岸事務的認知,如何重新調整兩岸政策「油門與煞車」的關係,勢將成為一大挑戰。再者,兩岸協商的議題內涵愈來愈複雜、專業,陸委會是否有足夠能量參與其中,並將兩岸政策有效落實於不同議題,更是當務之急。
其次是經合會職權範圍的界定。若按照ECFA第一條的目標及設置經合會的初衷,則所有與兩岸經貿有關的議題,都應該在經合會的平台上協商討論,才能發揮功效。但目前看來,似乎已簽訂的協議,包含兩岸共通標準與驗證合作、智慧財產權合作,乃至於即將簽署的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都無經合會置喙的空間,連已開啟協商的兩岸投保協議,經合會亦未參與。但實務上,這些協議都與貿易及投資直接相關,更涉及未來兩岸的貨品及服務貿易協商,理應納入經合會;如今卻被排除,可能是主管部會的反對,也可能是陸委會的評估,但更糟的是,未來可能會有更多類似性質的議題有樣學樣。因此,如何形成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界線,亦為經合會能否發揮功能的關鍵。
從兩岸互動創立新局的價值來看,經合會的重要性足可與ECFA本身等量齊觀。但其價值的大小,端視這個新局面的配套措施,能否有效化解其與現有架構間的緊張關係。我們期待政府能從長期大局著眼,在確保兩岸政策落實的前提下,以創意解決歷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