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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與逃官的差別
2010/12/10 09:11 瀏覽333|回應0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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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  不可以
逃官  可以

女中校兩度逃兵 迄今沒處罰
 
【聯合報╱記者周宗禎/台南報導】 2010.12.10 02:30 am 
 
六軍團一名女中校七月調新職,因未占上校缺又屬非主管職,拒不報到,兩個月內兩度逃兵,軍事法庭前天以她有情緒障礙等問題,當庭無罪開釋。她目前仍在請假中。

「這樣子以後怎麼帶兵?」一名連長表示,兩次逃兵都沒事,連過都沒記,以後小兵只要去醫院拿證明,也能隨時自己放假了。部隊裡議論紛紛。

六軍團主管強調,並非沒有行政懲處,更沒有「官官相護」,至少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召開人評會決定如何處置。這名中校七月時無故不報到,被依逃亡罪移送起訴後,人評會已決議撤職、建議優先汰除。雖然軍事法庭判決無罪,中校的家屬又詢問該如何辦退伍,但軍團至少要開過人評會才能決定如何處置。

據指出,女中校原在「涼單位」服役,原以為可占上校缺,七月被調非主管,一怒下竟拒不報到,九月又逃一次,軍事法庭當庭無罪開釋,連行政懲處也沒有,有官兵質疑是官官相護。

官兵說,女中校真有情緒等精神方面問題,起碼是不適任的軍官,卻什麼事都沒有,如果戰備時,她又放自己半個月假,像話嗎?

軍團主管表示,女中校七月時已因無故不到職,遭軍事法庭判緩刑兩年,人評會已提報撤職。軍團還沒完成行政處分,九月又跑一次。因兩次逃兵不合常理,法院依北投國軍醫院鑑定判決無罪,人評會還沒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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