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場上的極端不平等
要索單方讓利
使得識者感到羞恥
對其他國家談判可以這樣子嗎
兩岸經貿協商的矛盾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2.06 02:50 am
預訂本月下旬舉行的第六次江陳會,雙方已確定將簽署「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衛生署及陸委會上周召開記者會,說明該協議的基本原則及相關內容背景。推動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對保障人民健康及醫藥安全、提升醫療及生技產業發展等都有正面意義,但這項協議涉及相當複雜及敏感事項,也是當前很多兩岸協商議題經常會遇到的通案問題,有必要加以檢討並尋求應對之道。
衛生署及陸委會在記者會開宗明義強調,醫藥衛生合作是在堅持「五不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即不涉及醫學人才培養、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考照、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台執業、不開放陸資來台設立醫院、不開放大陸醫院健保給付等。這「五不原則」其實與雙方合作事項及協議內容並不相干,但政府卻將其高舉為協商基本立場,說穿了,就是擔心在國內宣傳上受到誤解及扭曲。
弔詭的是,政府以「五不原則」樹立起對大陸醫療服務進入台灣的防線時,卻積極向大陸要求台灣醫療服務進入大陸的特殊優惠待遇。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早收清單中,大陸允許台灣業者在大陸設合資合作醫院及在五個省市設立獨資醫院。大陸也已發布台灣醫師取得大陸醫師資格的認定管理辦法,以及在大陸執業註冊的暫行規定。
坦白講,我方主事者心態擺明就是要大陸「讓利」:我方不能給的,大陸就不應要;我方要的,大陸就應該給;如果不給,就是誠意不夠。大陸內部雖有很多不平之聲,但為顧全兩岸大局,最後多數吞忍下來,讓台灣既獲得實質利益,口頭上也占盡便宜。
這種不符基本談判原理的不正常互動,在近來兩岸協商經常發生,結果就產生兩種效應:一是大陸經常「讓利」台灣,「以上對下」的心態在所難免;相對上,我方「拿人手軟」,遇有涉及大陸方面敏感事件須表態時,也就多有顧忌,被視為軟弱;二是不對稱「讓利」易引發政治聯想,反對黨更經常指涉執政當局「傾中賣台」、「國共聯手」。這兩者對馬政府均有很大傷害。
其次,兩岸協議內涵若觸及國際規範,往往因為大陸方面堅持兩岸事務須避免被認為是國際關係,致無法突破瓶頸。以傳染病防治為例,最關鍵的是疫情資訊的完整取得,但這涉及到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衛生條例(IHR)的適用問題。台灣因為不是WHO成員,過去只能從大陸或香港等取得二手疫情資訊,但在2009年4月後,台灣依新版IHR精神,被正式納入全球防疫體系,毋須再依賴二手資訊。醫藥衛生合作協議若著眼建立疫情通報機制,則會產生究應適用IHR或兩岸協議的質疑;若拿捏不慎,難免會成為協議的罩門。類似問題也發生在投資保障協議是否納入國際仲裁,這也是未來兩岸協商須克服的關鍵課題。
再者,兩岸協議「形式主義」盛行,亦須加以檢討。例如人民關心的中藥材及醫藥品安全管理,因為大陸地域遼闊,各地發展程度差異甚大,中央行政管理鞭長莫及。兩岸原則性協議對保障中藥材及醫藥進口安全的效果有限;但主管機關簽了協議,對外有所交代,很多需雙方認真討論解決的問題反而被延宕。已實施多時的兩岸食品安全及農產品檢驗及檢疫合作兩項協議,並未增強人民對進口大陸食品及農產品安全管理的信心,即是明證。
若將很多徒具形式的協議內容抽出,醫藥衛生合作協議可能只剩下與企業利益相關的實質內容,其中可能還有不適合由政府背書的特定企業合作行為。這也難怪很多人民對兩岸協議愈來愈「無感」,甚至是「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