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荒唐
如果林務局不負責
有人權律師願意協助打官司嗎
烏龍繳租40年 被判拆屋還地
【聯合報╱記者謝恩得/梅山報導】 2010.12.05 03:23 am
許金盡夫婦在瑞里山區居住50多年的房子,最近才獲悉不是林務局出租的林班地,而是私有地,官司敗訴面臨拆屋還地,他們認為當年林務局弄錯土地有疏失。
記者謝恩得/攝影
嘉義縣梅山鄉瑞里村民許金盡,40年前向林務局承租土地,每年繳租金,並蓋平房居住,去年卻被發現土地是私人所有,地主提出訴訟要求拆屋還地,日前二審判決許金盡需拆屋還地,讓他非常沮喪,不知流落何處,希望林務局提供相關救助。
林務局嘉義林管處副處長謝尚達表示,很遺憾獲悉許先生的事,他的陳情案已收到,將與相關單位研擬是否有可以協助的方案。
嘉義林區管理處表示,由於事件久遠,無法查出當時的事情,但根據當年的資料,許金盡承租該筆土地前,林務局曾依程序公告,沒有人出面認領,因此視為林務局土地辦理出租。法院一審時,已提交相關資料。
71歲許金盡指出,現在居住的地方,是父親早年拓荒開墾的土地,後來被告知可能是林務局的公有地,他們申請承租。民國59年起,每年都向林務局繳納租金,後來並以暫準代地興建平房,原以為與妻子可以在這塊土地安養,未料去年發現竟是私有地。
他說,今年4月地主提出訴訟索回土地,日前二審定讞,不得再上訴,判決要求許金盡夫婦明年5月底前需搬遷出去。
許金盡非常沮喪失望,他說,努力了一輩子,就是這棟平房老屋,卻在一夕間化為烏有,被提告以來無法安心吃睡,身體變得更差,同時他們夫婦早習慣單純山居生活,半年後不知該何去何從。
許金盡表示,40年來守法繳租,向林務局租地,沒想到卻是私有地,最後得拆屋還地,希望林務局提供相關協助,讓他們老夫老妻有安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