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張德厚】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使用率偏低,監察院調查後指出,交通部高公局訂定的ETC車道增設原則過於寬鬆、門檻過低,影響未裝機用路人的權益,因此通過糾正交通部及高公局,要求改善,並且要求提出配套措施,以提升ETC車道的使用率。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使用率偏低,經常是回數票及現現金車道擁擠,ETC車道車流量卻不高。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調查後指出,電子收費的車道容量遠高於人工收費車道,但高公局卻以電子收費車道容量之75%,也就是每小時電子車道達1,200輛車,或電子車道平均服務流量達到該收費站總通行量之16%,做為增設電子收費車道的原則,規範過於寬鬆、門檻過低,影響未裝機用路人的權益。監委並以高公局核准泰山收費站增設第三電子收費車道為例指出,增設的必要性、合理性都未盡周延,使得增設後三個電子車道利用率只有5成多一點,低於人工車道。程仁宏:『呈現電子車道是寬鬆的,但是回數卻是擁擠的,難怪有民眾抱怨這是變相懲罰未裝機用路人,讓未裝機用路人的權益受到影響,要逼民眾裝機,否則就要續塞車,我們認為這不是好的措施辦法。』
基於多疏失,監察院通過糾正交通部及高公局,除要求修正電子車道增設門檻外,並要求督促遠通電收提出誘因及相關配套措施,於明年六月底達到和約定的六成的裝機利用率,以提升以提升ETC車道的使用率,維護所有用路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