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10.14 02:41 am
司法院長賴浩敏今天再提建立人民觀審制度,但仍未進一步說明規劃時程或細部內容,很多法官認為,賴目前批露的想法過於簡單,應再研究評估可行性。
賴浩敏目前所述的「觀審」制度,是指讓人民參與刑事案件的評議,民眾可以表示意見,但沒有表決權,以助於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一位研究日本參審制的一審庭長指出,觀審的問題很多,例如,那些案件適用觀審?如果所有案件都實施觀審,審判效率一定受到影響。
此外,是否一審、二審都要觀審,答案如是肯定的,二審觀審員的想法為什麼優於一審觀審員?答案如是否定的,二審法官的判決若推翻一審有人民觀審的案件,人民會更相信司法嗎?
問題不止於此,比較複雜的案件,一審就要好幾年,觀審員有時間全程參與觀察審判嗎?觀審員如何產生?人數要比法官多或少?會不會成為另一種司法黃牛的管道?
一位二審法官也指出,我們的刑事訴訟還未採取「起訴狀一本主義」,法官會先看過檢察官起訴的所有卷證,那觀審員要不要看卷呢?如聽法官轉述,是否會先入為主受到影響,成為為判決結果背書的橡皮圖章?
這位法官認為,目前審判公開民眾旁聽,不也是一種「觀審」?觀審若須為選取觀審員耗費大量資源,是否必要急於推動,真的應該詳細評估,不必為提出新制度而推動人民觀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