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曼儂、薛荷玉/台北報導】 2010.10.14 03:20 am
送師禮、真失禮,知名教科書廠商康軒,今年因在學校選書期間送「奶粉試用包」的小禮物,被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處以一百萬元罰鍰。
康軒總經理特助許牧民說,康軒因有很多女性員工,才會收到安怡送的奶粉免費試用包,一包只能泡一小杯,就像民眾平常在路上會拿到的面紙等試用包;且送試用包並非公司政策,只是部分業務人員私下的行為。
「這些都跟公平會說明過,卻還是被罰,我們真的很氣憤!」許牧民說,一定會提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書商因「不當贈禮」被公平會罰錢,已不是第一次,二○○七年,康軒、南一、翰林三家書商,因為送模型、繪圖軟體等禮品,被罰二百萬元不等的罰鍰;二○○八年,這三家書商又因為送面膜、印章,被罰兩百卅萬元以上的罰鍰。
康軒文教在中小學教科書市占率近四成,每次罰鍰都是最高,三次總計被罰八百五十萬元。去年雖沒有被罰錢,但向法院提出訴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贈品經濟價值雖然不高,但與教學無關,屬「人情的累積」就是不當,公平會應裁罰。
上次被罰五百萬元時,康軒喊冤說,面膜成本才八元;這次送的安怡奶粉試用包,市價大約十元。不過,公平會指出,雖然業者認為贈品價格很低,但每年只要繼續送,就會繼續被罰。
公平會表示,康軒在本年度北北基國民中學教科書選書期間,提供教師奶粉試用包,跟教學無關,雖然最後未得標,但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廿四條規定,處以百萬元罰緩。
公平會表示,為確保教科書選擇的公正性,各校都設有教科書評選會議,由學校教師組成,但真正花錢購買的人是使用該教科書的學生和家長,如果出版業者在選書期間對選用權人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物品,會影響選用權人的決定,對使用者是不公平的。
教育部政風處處長王敬前表示,已多次宣導教師不宜收受廠商的任何贈品,但如果只是一、二包價值五元或十元的試用品,因沒有對價關係,不至於受到行政懲處,下次小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