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發言人張介欽今天公布全案簽結理由。(記者錢利忠攝)
2017-05-22 10:3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今天全案偵結,查無兆豐銀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等犯罪事證,今天予以簽結。
北檢偵辦兆豐銀違反美方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57億新台幣)案,針對去年11月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9次會議紀錄,公布101至103年間,兆豐銀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市箇朗、巴拿馬兩間分行,匯款交易總筆數共17033筆;北檢上月公布此部分調查結果,認定查無不法。
檢方調查,所有交易中,有17027筆是其他同業經由紐約分行清算付款之轉匯款;僅6筆是兆豐銀其他海外分行的非台籍客戶,以紐約分行為中間付款行進行匯款,匯款人均非兆豐銀客戶,無法得知匯款人國籍。
檢方針對「受款人」、「匯款行」、「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三部分中,屬本國籍為條件進行清查,依匯款目的與數額逐筆分析。
就受款人部分,紐約分行與箇朗分行有18筆交易,受款人為本國籍,但匯款國別不是台灣;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有179筆,匯款國別是台灣的佔94筆。
就匯款行部分,由本國銀行匯往箇朗分行有42筆,受款人均非台籍;由本國銀行匯往巴拿馬分行有211筆,94筆受款人是台籍。關於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的部分,紐行與箇朗分行交易中,本國籍有931筆,但匯款行國別都不是台灣;與巴拿馬分行交易中,本國籍有185筆,55筆的匯款行國別是台灣。清查相關匯款交易後,查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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