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兩岸和平後,確實有不少中華民國政客被共營慢慢「洗腦」了;當兩岸和平後的各種兩岸交流,將中華民國民主政治訊息傳進大陸,造成愈來愈多的大陸民眾高舉青天白日滿地紅中華民國國旗,嚮往中華民國民主政治的同時,也有一群中華民國政客,被共營「洗腦」得愈來愈親共;兩岸服貿協議就是這些被「洗腦」的政客和共營簽訂的,共營就是企圖假藉這項協議經濟入侵台灣,最後滅掉中華民國!
姑不論現在強佔立法院的是群掛羊頭賣狗肉的叛國賊,他們反服貿是假,陰謀顛覆中華民國才是真;單就他們要求退回服貿、重新談判,就是一群蠢蛋!儘管服貿協議對我方具有多大的危害性,但協議既已簽訂,就不能片面廢除;已簽訂的協議又不是不能修改,邀對岸共同商議修改兩岸服貿協議,是個補救辦法;甚至協議不必修改,都可另有辦法消除這項協議對我方的危害性!
說來說去還是要將兩岸關係正確定位,方能簽訂出妥適的各種兩岸協議;吳伯雄曾在北京宣稱兩岸關係不是國對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這「不是國對國的關係」真是對極了!至於「特殊關係」是什麼關係呢?是政權對政權的關係!依九二共識「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方應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政府,北京政權是不同政權,共營亦可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但亦祇能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雙方應以此方式彼此定位出正確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之兩岸關係;這樣的兩岸關係當然是政權對政權的關係,而又由於兩個政權皆以中國政府自居,所以這種政權對政權的關係又可說是各自表述哪個政權是中國政府的中國政府對不同政權的關係!
如此說來,對岸就不是一個國家,祇是一個政權,兩岸服貿協議雖已簽訂,但中華民國政府自訂內部管理規章,共營無權干涉吧?那就自訂我方境內的「不同政權轄下民眾入境管理辦法」,大陸民眾和外蒙古民眾來台,都要接受這項辦法的管理,可是北京政權對我方的威脅性、危害性遠大於烏蘭巴托政權,所以管理辦法中又須明訂「視各不同政權對我方的影響性之差異,予各不同政權入境轄下民眾不同的管理措施」,這樣在台大陸民眾和在台外蒙古民眾雖皆受同一辦法管理,但管理措施各不相同;且兩岸間敵對或和平亦隨時勢不停變化,這項管理辦法又須明訂「各不同政權對我方影響性若因時勢而有所變化,我方亦得對其政權入境之轄下民眾管理措施隨之調整」;但無論北京政權和烏蘭巴托政權對我方的影響是助益大於危害還是危害大於助益,對大陸民眾和外蒙古民眾的管理措施是嚴還是寬,在執行管理上都不要令他們感覺中華民國政府對他們懷有敵意,還是要他們感覺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管轄的台灣對他們非常友善;管理從嚴是為了防其他政權對我方的不利影響,但不管哪個政權轄下民眾,皆與中華民國政府轄下的台灣民眾都同為中國人,大家都是同胞,都是一家人!
這個「不同政權轄下民眾入境管理辦法」祇要訂得周全完善,共營欲藉兩岸服貿協議經濟入侵台灣滅掉中華民國的陰謀,亦將不能得逞;要強佔立法院抗爭也是可以,但最根本的,必須是為保衛中華民國而抗爭,絕不可以是企圖顛覆中華民國而造反!什麼「退回服貿」、「重新談判」,根本都是行不通的,要抗爭就要提出解決辦法,不要拿些行不通的要求無理取鬧,那些在立法院內抗爭的人們,就改為向馬總統提議訂定「不同政權轄下民眾入境管理辦法」吧!要不然馬總統自行頒擬「不同政權轄下民眾入境管理辦法」給立法院三讀,不要跟強佔立法院的叛國賊白費口舌,堂堂炎黃子孫和自己不把自己當中國人的「變種怪物」溝通、協商,簡直對牛彈琴!「不同政權轄下民眾入境管理辦法」是一定要制定的,那些在立法院內造反的叛國賊全部逮捕判刑,別跟他們囉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