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何?榮、簡慧珍/彰化報導】 2011.02.22 03:11 am
國民黨中常委溫國銘被控在彰化市長任內,以兒女名義買下沒有通路或排水溝環繞的低價土地,再動用公款開路、加蓋水溝,提高地價後轉售,彰化檢方精算,溫藉此賺1500萬元,涉嫌違法圖利,昨天將他提起公訴,求刑20年。
溫國銘獲悉被訴,發表聲明指他在市長任內爭取預算近百億元,對市民貢獻超過兆元,他相信法院會還他清白。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說,溫國銘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利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構成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
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土地代書曾國湖及土地買賣的「人頭」張惠如,被檢察官依共同偽造文書罪起訴;市公所工務課技佐邱文城涉嫌在規劃道路改善工程時,偽造不實交通流量,因他認罪,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95年間,溫國銘用女兒名義,以近1600萬元購買彰化市泰和路一塊緊鄰鐵道且無聯外道路的土地,再以市長職權主導、變更綠美化工程設計,動支內政部補助擴大內需的經費開路。
97年3月間,溫國銘再以兒子名義,花3310萬元向台中仁愛之家洽購彰化市建寶街與介壽南路口排水溝週邊土地,要求邱文城偽造當地交通流量辦理排水溝加蓋工程,再度圖利自己,後來土地脫手,再賺2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