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書
正本受文者: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立法院長游錫堃、司法院長許宗力、監察院長張博雅、法務部長蔡清祥、廉政署長鄭銘謙、最高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邢泰釗、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長余麗貞
副本受文者:全民行動黨、各媒體
主旨:台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以下檢稱宜檢)108年度他字第877號案,自108年7月17日提告至今,案情單純卻進度緩慢,陳情人財務困窘、身心俱疲,精神已難堪負荷。為免正義遲來毫無意義,特請各級長官徹查,為民主持公道。
說明:
一、陳情人黃00,自先生000從緊張忙碌之警察崗位退休後,由於想回歸安逸之田園生活,遂由女兒黃00於106年11月20日與地主林00、林00兄弟簽訂6年之房地租賃契約,陳情人為履約之連帶保證人(如附件1)。
二、為了保障承租人畢生積蓄及向親友周轉來的近千萬投資,也為了保證雙方能更好的履行合約,107年6月9日雙方再簽訂租賃合約附帶說明(如附件2)。
三、由於地主不配合辦理陳情人戶籍遷入及營利事業登記,使得陳情人無法合法使用所租用的房地。繼而又刁難陳情人,不配合陳情人辦理宜蘭縣政府違章建築補辦手續(如附件3),並漠視縣政府拆除處分書(如附件4),使得陳情人所有投資面臨全部損失。
四、由於地主非但於出租時,即欺騙陳情人農舍是合法建築,並且擁有使用執照,使得陳情人放心投資。縣政府查報後,又拒絕提供資料,不配合陳情人辦理補照手續。其後更惡人先告狀的於108年5月23日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遷讓房屋訴訟(如附件5),連串欺騙及刁難,似有把陳情人這外鄉人所有投資據為己有之意,真是欺人太甚。
五、是可忍,孰不可忍。陳情人遂於108年7月17日具狀向宜檢提告地主等涉嫌詐欺、侵占等罪(如附件6)。原以為案情單純,證據明確,應該很快就可以討回公道。
六、為了想要幫助檢察官明瞭案情,陳情人於108年10月23日再提陳述狀(如附件7),細述前因後果,希望能加快辦案的腳步。
七、由於被告違背合約時之承諾,拉起鐵鍊,禁止陳情人使用唯一可供進出之地主私設巷道,108年12月31日陳情人不得已追加妨害自由之告訴(如附件8)。檢察官通知109年3月31日開庭,本案亦併前案辦理(如附件9)。
八、未料好不容易開庭,檢察官以妨害自由是不同案號,要陳情人律師另行辦理委任。律師答以既然併案,不必多此一舉,以免增加陳情人負擔。結果被請出庭外等候。但是偵訊時照樣也涉及前案,顯然有故意偏袒之嫌。
九、正義遲來或可能竟然不來,使得陳情人精神承受重大壓力,而有輕生的傾向(如附件10)。無可奈何,一方面延醫治療,一方面向各級長官投訴,希望能夠得到重視,不要有最壞的情況發生。
陳情人:黃00 A223629000
居住地:宜蘭縣礁溪鄉00路0段0號
戶籍地:宜蘭縣礁溪鄉00路0巷0號0樓
行動:0973012000
中華民國1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