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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最前線發刊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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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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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亓官先生
龍女CHANG, HSIU-FEN

司法最前線發刊詞

 

為既得利益者服務的體制需要改變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司法體系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這套體制是法治社會下,庶民百姓的身家性命所繫。但是長期以來,庶民們對現有的法律都相當不滿,對現有的司法體系也缺乏信任,認為這是個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司法體系為執政黨服務」的時代。所以政客們在選舉的時候,都迎合民意的號稱要推動改革。

 

如果他們說的都能做到,現在的法律與司法體系,就應該已經能夠盡善盡美的為弱勢人民撐腰了,為什麼可信賴度卻始終低迷呢?這就是因為政客們只是要利用這套體制,來方便他們管理人民。建立這套體制,是要為高高在上的既得利益者服務的,自古至今都是一樣,民主不過是迷惑人心的現代宣傳用語罷了。因此,這套體制怎麼可能會讓接受民主薰陶的庶民們滿意呢?

 

用幾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

公民投票法讓國人可以針對國家要政表示意見,並做最後決定,是一部符合國父思想以及時代潮流,可以落實直接民權的法律,但是它的訂定與修改卻充滿了曲折。

 

國民黨執政時期,它把公民投票法視作洪水猛獸,緊緊的把它封死,唯恐稍有疏漏。民進黨在野時期,則把訂定公民投票法當作吸票機,說它對自由、民主與人權是如何的神聖不可或缺。但是執政以後,不但不尊重好不容易訂定的公民投票法,甚至又附加了許多限制,讓它窒礙難行,只差沒有把它廢除而已。

 

集會遊行法也是一樣。國民黨執政時期,它極力限制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民進黨在野的時候,則認為它妨礙了人民權利的行使,必須廢止。可是政黨輪替以後,卻樂於繼續把它維持下去。

 

陪審制這個在先進國家行之有年、行之有效的制度,由於把有罪無罪的認定,交給不確定的庶民百姓,剝奪了可以受制度控制的司法官的決定權,當然統治階級也就寧可坐視恐龍存在體系中謀財害命,也不願意效法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能夠幫助卡債族重見天日嗎?別癡心妄想了。它的訂定與執行,都是為了滿足銀行的利益。銀行的呆帳,政府幫助打消了;銀行所有的損失,政府透過降低營業稅彌補了;政府無視於卡債族的窮途潦倒,在早已存在的破產法外,再訂定一個特別法,來幫助銀行攫取額外的利益,並透過司法體系來執行。為什麼政府對銀行這麼貼心呢?因為銀行屬於既得利益集團中的重要成員,而卡債族不是。

 

所以法律的立或不立,修或不修,執行或不執行,司法體系的改或不改,如何調整,一切以執政者的利益為準,與落實民主與人權完全無關。

 

建立公義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司法體系

訴諸法律是時代的要求,每個人都可能因為這個或那個原因,而不得不與司法體系發生關係。或許第一次碰到的,就是事關重大,牽連廣泛的案件,結果卻讓你痛不欲生。因此法律的公平正義,是每個庶民必須追求的標的,相信每個庶民也都期待司法體系是值得信賴的,人民的權利能夠在這個體系內,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盼望在公義的法律之前,司法體系確實能夠提供一個人人平等的空間。但是怎麼樣才不會讓它成為奢望呢?

 

如何在既有體制下,有效推動由下而上的改變,讓法律的訂定與執行,都能符合人民的利益。這個國家不能再有殘民以逞的法律,這個社會不能再有冤案,這個體制需要受到約束,這需要大家集思廣益、共同努力,以推動改變。所以我們就從在臉書這個平台上成立「司法最前線」社團開始,希望大家踴躍站出來,知無不言、言無不盡,並務實推動、徹底執行。盡其可能的在最短期間,就能達成「除舊佈新、去腐生新;救民水火、解民倒懸」的最終目的。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0923-101305  10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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