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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造的第一步:為「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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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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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聯盟敲響「司法改造運動」的戰鼓:司法改造三部曲


司法改造的第一步:為「反對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走上街頭




由於我們消費聯盟對消費行為的定義採取廣義的解釋-凡是具有付出與接受的行為就是消費行為-因此,我們非但關切涉及金錢收付的商品買賣-當然我們對於商品的定義也做了廣義的解釋,我們同時也關心接受納稅人付託的各級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是否都能盡忠職守。雖然我們沒有大量的人力、雄厚的財力與高深的學術修養作為後盾,但我們這群普普通通的平凡人,排除了任何人情關說與金錢誘惑,戰戰兢兢的依天理、循人情處理每一件被投訴的個案。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我們僥倖的得到部分社會人士「不畏強權、不怕困難」的稱許。只是對於有關司法不公的投訴,我們始終保持敬而遠之的態度,力勸當事人稍安勿躁,而不敢受理申訴。部分原因是我們自知缺乏法律素養,無力對司法人員處分起訴或不起訴、判決有罪或無罪、刑期長短、罰金多少做是否適當的認定;部分原因是司法機構是個備受保護的單位,抗議集會或遊行,皆無法對它造成直接的衝擊,而勉強進行又違背我們所有行動必須安全、合法的基本準則;部分原因則是司法界對於某些批評的反應過於緩慢遲鈍,但對於某些批評的反應卻又過於敏感激烈,理性的要求是否能得到理性的回應完全無法預估。因此,必須通盤考量,站穩立場才能出發,絕不可貿然個案從事而自陷羅網。尤其令人扼腕的是:最後是非的認定,形式上仍然要訴諸司法人員就法令所做的解釋,若無法打破中國官場官官相護的倫理,保護司法受害者的工作就束手無策。雖然如此困難,但是我們不敢知難而退,時刻不忘投訴者的期許,鍥而不捨的努力追尋解救之道。因為我們深知「不能勵行法治,無法落實民主;不能落實民主,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就會受到少數特權的侵害」。


向專家請教,以常識探索,近年來苦苦思考似乎無從找到的答案,卻終於因台中市司法聯合大廈違法使用的討論而豁然成形。它使我們知道目前司法體系已病入膏肓,無法從體制內改善,而必須由民間從體制外設法。因此,我們迅速的擬定了司法改造三部曲,部份自即日起實施,部分計劃至遲於七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全數定案,作為消費聯盟對我們民主憲政的獻禮。




首先,我們必須藉街頭活動正告各方,由於司法界「濫用特權、破壞法治」的惡習已經積非成是,積久成習,難以導正,所以民間才不得不採自力救濟的方式改造司法以自求多福。其次,藉「糊塗法官、檢察官」的票選及後續的檢討活動,喚醒司法人員的良知,率先以身作則尊重法紀,並謹慎斷案避免冤枉,以求達成司法人員全面革心的目的。最後,藉先進且尊重民權的民間司法體系的建立,有效的促使官方司法體系快速改進,藉以達成司法制度全面革新的要求。


有人不客氣的表示:「消費聯盟是一個非法組織,不夠資格推動司法改造運動」。誠然,由於形格勢禁,所以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立案,但是我們推動消費運動的努力與勇氣早已有口皆碑,較所謂的合法團體相信遠有過之而無不及。更何況國民黨是一個未曾登記的組織,但是它對建立民國的貢獻,是任何人都不可抹煞的;民進黨也是一個未曾立案的組織,它對民主改革的貢獻,應該也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因此,古人「不以言取人,不以人廢言」之名句,值得持反對態度的人士反覆推敲。


無論司法人員的反對勢力是如何的龐大,我們消費聯盟抱定捨身取義的壯志,敲響司法改造的戰鼓,走上街頭。我們不敢自比為慷慨悲歌拔劍決死的英雄俠士,但是我們願效法志士仁人勇往邁進有我無敵的奉獻豪情,為國人伸冤,為國家謀福。讓我們仰天長嘯,高歌禮讚:「消費聯盟站起來,消費運動看我們!喚醒群眾,共同努力,打擊特權奸商,維護全民利益。前進!意志明確堅定,行動勇往直前,戰鬥是英雄的誓言,仁義是國士胸懷。消費聯盟站起來,消費運動看我們!」。勇士們,向前進!




消費聯盟  總召集人  王為仁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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