蹺班召妓3年16次 法官朱樑被彈劾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朱樑多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而同院前法官曾謀貴無正當理由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會晤,並接受餽贈及飲宴,監察院通過監委楊芳玲、包宗和提案,彈劾朱樑與曾謀貴。(資料照)
2018-07-05 13:18
〔記者鍾麗華、張瑞楨/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朱樑多次與女子進行性交易,而同院前法官曾謀貴無正當理由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會晤,並接受餽贈及飲宴,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楊芳玲、包宗和提案,彈劾朱樑與曾謀貴。
台中高分院:尊重處置
對此,台中高分院指出,上述2名法官,是由司法院送交監察院,台中高分院雖是2名法官的服務法院,但不方便評論,2名法官已停職及退休,台中高分院尊重司法院與監察院的處置。
監委調查,朱樑自103年12月12日至106年5月17日,3年內共16次分別於台中市的商務套房或汽車旅館與女子進行性交易,且其中半數係於該院上班期間所為,無請公假、公差紀錄。除構成曠職外,與女子進行性交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並構成刑法通姦罪,僅因其配偶未提出告訴無以論罪。
法官曾謀貴接受餽贈及飲宴也被彈劾
此外,監委指出,曾謀貴曾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參與不當飲宴為由,記過一次,但仍未記取前車之鑑,在104年擔任該院民事案件陪席法官,參與案件言詞辯論後,竟無正當理由在自宅及法院辦公室與承辦案件之一方當事人會面,收受相贈物品,並接受該當事人飲宴。
彈劾文指,曾謀貴無請假、公差紀錄,於104年11月12日赴台中市議會為友人進行請託,在上班時間於院外從事私務,其言行不檢,無正當理由僅與一方當事人私晤,且參與與司法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飲宴應酬,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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