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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逆轉改判有罪 法律學者:判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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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洩密案逆轉改判有罪 法律學者:判決恰當

2018-05-15 13: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被訴洩密,台北地院認為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高等法院今依通保法、洩密罪、個資法等3罪改判馬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認為,從實務上來看法院判決恰當,因為此案件本就不屬「院際調解權」。

  • 針對馬英九洩密案改判,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教授廖義銘認為,從實務上來看法院判決恰當。(資料照)

根據《聯合報》報導,廖義銘表示,當時是總統府與立法院長在進行政治鬥爭,身為元首的馬英九在該狀況下掌握監聽資訊卻洩漏給他人,進而攻擊同黨政敵,雖然總統認為王金平和柯建銘有關說嫌疑,但不能因此就成為行使洩密或使用秘密職權的理由。

廖義銘強調,國家檢調系統若聽命於總統,對台灣憲政會造成很大的破壞,而整起洩密件事中,是府院之間爭議,本來就不屬於院際爭議調解範疇,依憲法精神,總統權力應受到約束限制。

針對此案,高院認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經黃世銘口頭報告「專案報告」後,沒有一項有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5院聯繫事項;且柯建銘在「全民電通案」中是否有罪或有無關說,屬司法院與監察院等權責機關職權,無關總統職權,因此馬不能以本案涉及「院際調解權」抗辯。

柯建銘委任律師曾勁元認為,此案並不在行使「院際調解權」範圍內,馬英九身為總統,知法犯法,且違反憲法的規定屬情節重大,如今遭改判是「罪有應得」。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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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馬二審被判4月 王金平:尊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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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洩密案馬二審被判4月 王金平:尊重司法

 2018-05-15 11:21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宣判,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今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在辦公室受訪表示,「尊重司法」。

  •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對於馬被判4個月,只回說「尊重司法」。(記者邱燕玲攝)

王金平上午在辦公室與黨秘書長曾永權、台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彰化縣長參選人王惠美、嘉義市長參選人黃敏惠商談選舉事宜,抽空接受媒體訪問。

對於馬稱要再上訴,王金平未再多做回應,只說「我還有事要忙」,隨即繼續辦公室內的接見行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2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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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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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不理右衛門
龍女CHANG, HSIU-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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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為甚麼都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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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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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柯建銘批:馬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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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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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柯建銘批:馬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

2018-03-30 11: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召開辯論庭,曾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的立委柯建銘開庭前受訪稱,一審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規定,認定可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這是「違憲裁判」、「枉法裁判」,馬英九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毀憲亂政,本案是司法史上很重要的一次判決,對高院判決深具信心和期待。

  • 高等法院今針對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等案召開辯論庭,曾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的立委柯建銘開庭前受訪稱,一審引用憲法第44條的「院際調解權」規定,認定可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這是「違憲裁判」、「枉法裁判」。(記者羅沛德攝)

柯建銘指出,此案有三大意義,涉及我國憲政要重建、民主要轉型正義,司法要改革等大事。而前總統馬英九毀憲亂政,以總統身份操作司法、破壞憲政體制,應終結特務治國,此案絕對是轉型正義必須處理的指標案件,也攸關司法能否獨立、得到人民信賴,對高院判決,深具信心和期待。

本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間,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收到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夜報告特偵組查辦前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的進度後,竟將此偵查中案件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已觸犯洩密等罪,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一審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但是就行政、立法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而行使總統院際調解權,有阻卻違法事由,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院。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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