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憤!
《蘋果》曾報導,桃園一位食品商店的無良老闆,去年收留一對走投無路的單親母女,佯稱願意幫忙照顧5歲幼女,不料竟幾乎每天猥褻、性侵,還虐打女童,不僅逼女童下跪磕頭、抓她頭撞地板,甚至變態逼她喝尿、剃光她的頭髮,洗澡時用海綿、牙刷刷女童下體,甚至在女童睡覺時手淫射精在她臉上,女童受到百般凌辱;一直到鄰居發現女童被打成「貓熊眼」報警,才揭發這起駭人聽聞的虐童案件,檢警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凌虐幼童等罪將惡老闆起訴並求刑20年。
根據公開審判書,王男自去年11月遭羈押以後,羈押期到今年10月1日屆滿,日前向桃園地院聲請具保停押,9月26日開庭後獲合議庭諭知以2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每周一、三、五須到居住處的新北市板橋警分局板橋派出所報到。法院認為,雖然王男需羈押的理由仍在,但衡量此案審理之進度、被告已受羈押之期間等一切狀況,審酌「比例原則」後,認為命王男提出相當之保證金,並輔以前述之管制措施,應足以對其形成拘束力,所以才予以交保。
檢警當時調查,王男(28歲)念大學時,曾參加校方輔導成立食物銀行公司解決食物浪費,還獲得教育部「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計畫)」入選績優創業團隊,在校就與朋友合夥在龍潭經營即期商品店;當時他承諾林姓單親媽媽會幫忙照顧5歲女童,對她說「我在多所小學當過補救教學老師,不用擔心。」林女也才放心將女兒交給對方,卻想不到對方做出這些非人所為。
《自由時報》報導,當初偵辦此案的刑警對此氣憤說「這個人做出罪無可逭的暴行,怎麼能把他放了!萬一又犯案,法官要負責嗎?」,法界人士也憂心,王男被放出來「恐有再犯之虞」,直言「讓他交保在外,將造成人心惶惶!」(張鈜閔/綜合報導)
看了
王姓無良老闆(圖)收留單親母女後,竟對5歲幼女性侵猥褻還虐打。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