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阿九:
不好意思,依照公司以往流程。如果沒有證據(報案三聯單、新聞報導、不起訴書...等等),則轉告被檢舉者,請他三天內回應。目前有再度跟公司法務討論,此事將再次通知被檢舉者,如果都沒有收到被檢舉者回覆,將會先協助更改其暱稱。已留言如下。
您好:
日前已留言給您,經當事者再次表示,您所經營之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hotoheart」,於部落格暱稱"流觴亭名譽市長阿九公然侮辱"等,針對當事人發表負面言論,恐有涉及誹謗之嫌。聯合線上提供網路城邦服務,在本服務中,由使用者公開發表或私下傳送的使用者內容,均由使用者內容的提供者自負責任。故請您針對此事於三天內回應,並授權我們告知檢舉者您的回應及處理。
若您仍無任何處理及回應,若當事者要求,我們將於三天後協助檢舉者逕行將您的暱稱恢復預設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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