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台灣發生一件(其實還常常發生)老師把學生的臉打成淤血,家長告發大家才知道,剛開始大家一致撻伐老師,後來該班的學生家長出來挺這位老師,說這個學生是個暴力學生,常常毆打其他學生,被毆學生家長反應都無用,因為各種勸導都失效,學校又規定0體罰,老師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打傷了學生,我覺得這件事各方面都有責任:
1、老師方面:在必要的時候體罰應出於愛心,適可而止,且避免打臉(因太傷自尊)。
2、學校方面:既然規定零體罰,就應擴大輔導編制,任何一方壓抑過深都會出問題。
3、家長方面:怎麼能坐視自己的子女成為暴力份子?你的子女被打傷了你知道去告人家,那些被你兒子打傷的小朋友就活該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