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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申請文件規費應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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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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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不景氣的狀況,失業率降不了的情況下,庶民向政府申請救濟補助的案件也連帶增加,但往往申請證明文件,所要繳的規費,可以抵吃一餐以上便當錢的費用。

    追溯今年三月一日申請出國護照由一二○○元漲升一六○○元,人民怨聲載道,另外九十八年七月六日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規費調升八百元,也引起庶民反彈聲,但在考試院邀集財政部、主計處等單位討價還價聲中,調降為六百元。但政府各公務行政機關申請文件規費超收的所謂「物料費」,是否也該一併做檢討改進?

    申請一張印鑑證明要十元、一份全戶戶籍謄本二頁紙要收四十元、一張地價證明要收二十元等,補辦一張行車執照一五○元、汽車駕照二佰元、身分證二百元,所有文件資料完全是電腦傳輸作業,完全不用耗費人力時間,已經不同於八○年代前的手抄本作業方式,還大言不慚談到考量人事、行政成本費用、這就是政府向人民收的不公不義的規費,就連定居在台灣外國人也唾棄是項詬病規定。

    然政府各項法案預算,均由立法院審查通過,難道需要媒體揭發事實,立委諸公們才興起痛批聲,可見在審查法案預算情形下,出現太多弊端漏洞。行政機關在推動計畫政策規定,始終不能考量人民的觀感及經濟收支能力,只一昧配合國家財政狀況提出需求執行,因而衍生出各種行政迫害人民案件層出不窮。

    每逢政府機關有行政疏失問題產生,各業管行政單位就相互推諉,給人民的觀感,就是政府到底在做什麼事呢?或許讓政府存在,只會讓人民生活增添麻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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